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3月19日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含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是指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上述4类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三条 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地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原则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具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 第四条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各地要强化队伍指挥调度、组织协同,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第五条 卫生应急队伍要贯彻“以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医防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等培训,有效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疾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以下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均不含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委托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须为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优先。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确认,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承担国家卫生应急任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九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过硬,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沟通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第十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承建单位推荐,委托建设单位审定,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2)。对于超龄(大于60周岁)或者身体状况不满足应急救援任务的队员应准予退出队伍,承建单位报告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队伍应加强装备建设和各项应急预案、标准操作指南制定,队伍功能应满足以下最低标准: 紧急医学救援类: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能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毒物采样与快速检测、中毒救治指导、健康监护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能够开展伤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局部和全身去污洗消、内外照射患者剂量估算和医学救治、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健康教育和现场心理救援等,实现7天自我保障。 中医应急医疗类:具备传染病检测、应急处置和转运能力,每天能接收200名门诊和急诊患者,可开展损伤控制手术3~5台,重点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救治;实现7天自我保障。 第十二条 队伍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队伍与后方指挥部的联通,加强队伍人员、装备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