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医院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适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12月14日 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院巡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巡查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疾控部门,下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及要求,对具有直接领导或业务管理关系的医疗机构在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条 医院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贯彻、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完善管理、促进发展,推进巡查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条 医院巡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坚持从严把握、公平公正,坚持以查促改、高质发展原则。 第五条 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是医院巡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院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一)制定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医院巡查员管理办法,建立国家级巡查员专家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局直属(管)医院及部分相关医院巡查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份医院巡查工作方案。根据当地卫生行业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可在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基础上对巡查内容进行适当增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施行,对中医大型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内容进行增补的,分别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备案后施行。各地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巡查工作报告分别报送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各省份可参照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施行。 第八条 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医院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 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建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具体实施辖区内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局直属(管)医院除外〕巡查工作。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 (二)组建和管理本级巡查员专家库,开展巡查专家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 (三)组建巡查组,由巡查组承担医院巡查工作任务。 (四)对巡查结果运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以及巡查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三章 巡查内容 第十条 重点巡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重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精神文明建设; (五)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统一联动、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风险防控; (六)其他重要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巡查医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行风建设有关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医院行风工作组织架构、机制运行、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情况,开展行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廉政、警示教育情况,医院加强公益性保障有关情况等,以及其他重要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重点巡查医院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国家和省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医教研管”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举办、监管、经营等治理体系,医院发展方式、运行模式、资源配置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高质量发展情况,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经济运行风险管理等,以及其他重要相关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巡查财务资产人员管理、医保政策执行、执业与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机构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