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中医的思维方式

2024-6-20 17:31|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58| 评论: 0

摘要: 中西文化各有自己的原点,时空选择是决定文化形态的原始出发点、文化和科学的走向。发源于古希腊、罗马的西方文化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属于空间文化;诞生于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华文化则具有突出的时间特征,属于时间 ...
 

我认为中医考虑问题,从根本上说,有连续的三项原则是我们所遵守的,而这三项原则不仅是中医的,我认为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

大家都深有体会,就是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文化有很大的不同,中医学和西医学完全是两个医学体系,两类完全不同的人体模型。那么为什么产生了两种文化形态,在这两种文化形态基础上形成了两个医学体系,为什么会这样?

我想从认识论、从思维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思维和西方人的思维有本质不同。中国人,传统的中国人是怎么认识世界的?我们和西方人认识的是同一个世界,但是认识的方法不一样,思维方式不同,所以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也就产生了中医和西医两种医学体系。

“天下随时”——以时为正

中西文化各有自己的原点,就我的观察,时空选择是决定文化形态的原始出发点,时空选择决定文化和科学的走向。

发源于古希腊、罗马的西方文化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属于空间文化;诞生于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华文化则具有突出的时间特征,属于时间文化。

空间文化和时间文化是对人类生活影响最大的两类文化,其他种类的文化则介乎二者之间。

时间和空间是万物的两种最基本的性质。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时空统一不可分割,但是时间和空间又是两个相互分别、各有自己独立意义的方面。

当人们面对世界的时候,不可能时空并重,而必定有所选择。或以空间为本位,从空间的角度看待时间和万物的存在;或以时间为本位,从时间的角度看待空间和万物的存在。

这两种态度和做法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人类都是必要的、有益的、不可避免的,之所以有这两种选择,是因为人的思维和感知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注意中心。

因此,在对待外界事物时,或以空间为主,或以时间为主,这两种做法只能分别进行,而不可能体现在同一过程之中。

《内经》以阴阳五行为“道”,为根本理论,而阴阳五行的实质是昼夜四时,这使中医学成为真正以时间为本位的医学。

《内经》以时间为本位,把人和天地万物看作一个统一的生命过程,其直白而集中的表述,见《素问·四气调神大论》:“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逆其根,则伐其本,坏其真矣。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

阴阳的本始表现即昼夜四时,四时阴阳正是天地大系统所显示出来的时间。《内经》以四时阴阳为人和万物的根本,可见要从具体的时间过程研究人与万物的死生、沉浮、终始等一切变化规律。更要注意的是,《内经》把顺从时间所显示出来的规律,如春夏秋冬、黑夜白日等,视为“得道”。这就表明,《内经》之“道”的实质是时间,是时间的根本特性与规律。

“道法自然”——天人合一

空间的特性是并立和广延。空间可以切割、占有,只能分享,不能共享,而且,只有在切割和分解中,才能显示空间的存在,在空间范畴内,主体与客体之间显示差别和排斥,这决定了西方传统的主客关系采取“对立”的形式。

诚然,认识活动必须主体与客体“相对”,但是相对有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性质,主客“相对”既可表现为“对立”“控制”,也可表现为“合一”“相融”。

西方传统所采取的主客对立只是相对形式中的一种,突出了相互排斥性,强调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宰制,这就决定了西方人在认识过程中,主要采取抽象方法、分析方法、公理演绎方法以及限定边界条件的实验等方法,对客体实行预设、定格、抽取和控制。其所形成的概念和理论,不可避免地要割断对象的整体联系和流动过程,因而必定要透过(宰制)现象,到现象背后去寻找“本质”——事物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

在自然科学领域,所谓事物之稳定的内在联系,大多表现为构成事物的物质实体和物质实体之间的关系,所以,沿着主客对立的认识路线前进,势必要走向还原论,将整体还原为部分,而认识的重心就在把握运动着的物质和物质如何运动。

如是,无疑能够取得相当的认识效果,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就把丰富、生动和个别的外部联系、各种不稳定联系与认识主体的联系即现象丢失了。

庄子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两句话合起来,堪称天人合一之经典表述,这样的主客关系要求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不做预设,不干预、切割、控制客体,完全尊重事物本来的生存状态,然后观察其自然而然的变化,找出其自然变化的法则。

中医藏象经络、辨证施治、药性归经理论,其中许多的内容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概括出来的。

道无预设、无执着,并在尊重和不干预已成事物的前提下,生化万物。人法道,顺遂万物之自性,去认识、辅助、赞化万物,这就是“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在认识和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顺”“因”“赞”“辅”。

老子主张“无为”,即顺其自然,绝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老子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不敢为”,是指不敢有破坏事物自然整体和自然生化的行为。“辅万物之自然”,是指赞化万物,帮助万物按其天赋之性自为、自治。此即“无为”,即无预设、无干预、无执着之作为。

时间不可逆转,万物的生化只沿着一个方向前进,故依从时间之道,把人和万物看作自行生化、自为自治的主体,《内经》主张“治”的根本原则是“顺”,即赞化,即辅赞人与万物的自为自治。《内经》说:“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素问·五常政大论》)此语可视为贯穿中医诊治全过程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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