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4"[1]发布以来,心力衰竭(心衰)的诊疗、预防及综合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不少新进展,为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心力衰竭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心力衰竭专业委员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国内外最新临床研究成果,参考2017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2]以及2016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3]等发布的相关指南,结合我国国情及临床实践,对"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4"进行更新。 本指南对推荐类别的表述沿用国际通用的方式。 Ⅰ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Ⅱ类:指有用和/或有效的证据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Ⅱa类: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这些操作或治疗是合理的。 Ⅱb类:有关证据/观点尚不能被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可考虑应用。 Ⅲ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一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 对证据来源的水平表达如下。 证据水平A:资料来源于多项随机临床试验或荟萃分析。 证据水平B:资料来源于单项随机临床试验或多项非随机对照研究。 证据水平C:仅为专家共识意见和/或小型临床试验、回顾性研究或注册登记研究。 心衰是多种原因导致心脏结构和/或功能的异常改变,使心室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发生障碍,从而引起的一组复杂临床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疲乏和液体潴留(肺淤血、体循环淤血及外周水肿)等。根据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分为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HFr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HFpEF)和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eart failure with mid-range ejection fraction, HFmrEF)(表1)。根据心衰发生的时间、速度,分为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多数急性心衰患者经住院治疗后症状部分缓解,而转入慢性心衰;慢性心衰患者常因各种诱因急性加重而需住院治疗。
心衰是各种心脏疾病的严重表现或晚期阶段,死亡率和再住院率居高不下。发达国家的心衰患病率为1.5%~2.0%,≥70岁人群患病率≥10%[4]。2003年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35~74岁成人心衰患病率为0.9%[5]。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的发病呈上升趋势,医疗水平的提高使心脏疾病患者生存期延长,导致我国心衰患病率呈持续升高趋势。对国内10 714例住院心衰患者的调查显示:1980、1990、2000年心衰患者住院期间病死率分别为15.4%、12.3%和6.2%,主要死亡原因依次为左心衰竭(59%)、心律失常(13%)和心脏性猝死(13%)[6]。China-HF研究[7]显示,住院心衰患者的病死率为4.1%。
原发性心肌损害和异常是引起心衰最主要的病因(表2),除心血管疾病外,非心血管疾病也可导致心衰。识别这些病因是心衰诊断的重要部分,从而能尽早采取特异性或针对性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