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药鉴定学的任务

2024-9-3 16:27| 发布者: 辛巴哒樂| 查看: 61| 评论: 0

摘要: 第二节 中药鉴定学的任务一、考证和整理中药品种 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来在与疾病做斗争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药物学知识,汇集成众多本草著作,记载近3000种药物,它总结了每种药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品种、栽培、采 ...


三、研究和制定中药质量标准

中药质量标准是国家对中药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凡正式批准生产的中药(包括药材、饮片及其制剂)、辅料和基质都要制定质量标准。制定中药质量标准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以保证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和可控性。但长期以来,中药缺乏严格的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制约中药现代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的瓶颈。因此,中药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是中药鉴定学的战略性任务和工作重点。

中药质量标准的特点:①权威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各国均不排除生产厂家可以采用非药典方法进行检验,但需要仲裁时,只有各级法定标准,特别是国家药典具有权威性。②科学性:质量标准是对具体对象研究的结果,它有适用性的限制,在不同成药中检定某一相同药味成分,不一定方法均能适用,其方法的确定与规格的制定均有充分的科学依据。③进展性:质量标准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阶段小结,即法定标准也难免不够全面,随着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和测试手段的改进,应对药品标准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如《中国药典》每五年更新一次,对药典收载的中药品种进行补充完善。

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和制定的对象,包括新药材、新中药饮片、新中药提取物、新中成药以及老药的再评价等。进行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时,必须依据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临床研究与生产使用的质量标准。

(一)中药质量标准的法规及现状

中药是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危的大事,因此制定中药标准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药品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条例,建立了法定的药品质量监督机构。198492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并于198571日开始实施,2001228日又进行了修订。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对中药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力。

研究和制定规范化的中药标准,是促进中药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是中药鉴定学在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中药的品质评价过程也是研究中药标准的过程,中药的真伪优劣靠质量标准鉴别。提高中药的质量标准,就提高了中药的质量可控性。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包括新中药材、新中药饮片及新中成药的质量标准制定和老药再评价等内容。对于新药质量标准的制定,198571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新药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申报临床及申报生产应分别提供临床研究用及生产用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针对中药特点及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卫生部于199291日又发布了“《新药审批办法》有关中药部分的修订和补充规定”,规定了“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19934月卫生部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研制指导原则》(试行),提出了注射剂质量标准的内容及项目要求。1994年卫生部药政局下发《中药新药研究指南(药学、药理学、毒理学)》。19995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发布了《新药审批办法》,随即发布了《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包括有关质量标准的研究内容,对研究新药质量标准应“做什么”和“如何做”均有明确要求和说明。2002年重新修订《新药审批办法》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2121日起实施。2005年、2007年又重新修订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分别于200551日、2007101日起实施。不仅使新药质量标准制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而且也使老药的再评价有章可循。

目前中药质量标准仍不够完善,内在质量评价的方法、数量和水平还存在差距,《中国药典》收载的某些中药材和中成药还缺少检测项目。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尚有一些中药材和中成药无鉴别或含量测定或检查等项目,特别是中成药标准中,处方中有些药味尚未建立定性和定量鉴别的方法;有些标准缺乏专属性,不能客观评价中药的质量,这种状况亟待填平补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光谱、色谱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标准物质(化学对照品)的迫切性尤为明显,其品种数量及应用范围均在不断增加和扩大。常常是一个化学对照品的出现,即带动一批含此种成分药品检验方法及质量标准的建立,这对中药标准化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开始收载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的化学对照品60种,对照药材16种。1990年版化学对照品已增加到100种,对照药材增加至39种。1995年版,前者增至143种,后者增至94种,2000年版分别增加至203种及152种,2005年版分别增加至282种及218种,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别增加至463种及371种,而2015版《中国药典》则分别增加至503种及394种,这些对照品的问世,为相应含此成分的中成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中药标准化建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学实践的不断丰富,新的病种不断出现,老病种新的发病机理不断阐明,新的中药材和活性成分的不断发现和制剂技术的不断提高,促进了中药新药的研究和开发。这是中医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而新药的质量标准是中药新药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在通过审批具有国家标准的法定地位,对指导新药生产、销售,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促进对外贸易和对老药再评价等方面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制定

1.质量标准 包括名称、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贮藏等项,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按中药命名原则要求制定。

(2)来源 包括原植()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①原植(动、矿)物需有关单位鉴定,确定原植()物的科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矿物的中文名及拉丁名。②药用部位是指植(动、矿)物经产地加工后可药用的某一部分或全部。③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系指能保证药材质量的最佳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方法。

(3)性状 系指药材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描述一般以完整的干燥药材为主。对多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无明显区别者,一般合并描述;性状有明显区别者,分别描述,根据植物品种的排列顺序,第一种药材全面描述,其他只分别描述与第一种的不同点。描述要突出主要特征,文字简练、确切,术语规范。

(4)鉴别 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组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显微化学等鉴别特征)、理化鉴别(包括一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和光谱鉴别等)。对多来源的药材,如组织特征无明显区别的,则合并描写,有明显区别的,分别描写(如性状项)。色谱鉴别应设对照品或对照药材。选用方法要求专属、灵敏、快速、简便。

(5)检查 检查项下规定的各项内容是指药品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的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其基本内容包括杂质、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有关的毒性成分、伪品、主要药用部位的比例等,应按《中国药典》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查。

(6)浸出物测定 包括水溶性、醇溶性及醚溶性浸出物等。可参照《中国药典》附录浸出物测定要求,结合用药习惯、药材质地及已知的化学成分类别等选定适宜的溶剂,测定其浸出物含量以控制质量,并以药材的干燥品计算。

(7)含量测定 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结合临床疗效,凡已知有效成分、毒性成分及能反映药材内在质量的指标性成分,均应建立含量测定项目。含量测定的方法以精密、准确、简便、快速为原则,并注意新仪器、新技术的应用;含量限度的规定应紧密结合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及多来源的实际情况,规定合理的指标。含挥发油的药材,可规定挥发油含量。

(8)炮制 包括净制、切制、炮炙。根据用药需要进行炮制的品种,应制定合理的加工炮制工艺,明确辅料用量和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9)性味与归经 为按中医药理论对该药材性能的概括,先“性味”,再列“归经”。有毒的药材,亦在此项内注明“有小毒”“有毒”“有大毒”,以引起注意。

(10)功能与主治 根据传统用药的经验,以中医药或民族医药理论所做的概括性描述,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

(11)用法与用量 除有特殊用法的予以注明外,其他均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必要时根据医疗需要酌情增减。

(12)注意 用药注意事项,系指主要的禁忌和不良反应。属中医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13)贮藏 药材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2.起草说明 目的在于说明制定质量标准中各个项目的理由,及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由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 要阐明确定该名称的理由与依据。

(2)来源 ①有关该药材的原植(动、矿)物鉴定详细资料,以及原植(动、矿)物的形态描述、生态环境、生长特性、产地及分布。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植、动物药材,应有与原植、动物对比的资料。②确定该药用部位的理由及试验研究资料。③确定该药材最佳采收季节及产地加工方法的研究资料。

(3)性状 说明性状描述的依据,该药材标本的来源及性状描述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鉴别 应说明选用各项鉴别的依据并提供全部试验研究资料,包括显微鉴别组织、粉末中易察见的特征及其墨线图或显微照片(注明扩大倍数)、理化鉴别的依据和试验结果、色谱或光谱鉴别试验可选择的条件和图谱(原图复印件)及薄层色谱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色谱鉴别用的对照品及对照药材应符合“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

(5)检查 说明各检查项目的理由及其试验数据,阐明确定该检查项目限度指标的意义及依据。

(6)浸出物测定 说明溶剂选择依据及测定方法研究的试验资料和确定该浸出物限量指标的依据(至少应有10批样品20个数据)

(7)含量测定 根据样品的特点和有关化学成分的性质,选择相应的测定方法。应阐明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确定该测定方法的方法学考察资料和相关图谱(包括测定方法的线性关系、精密度、重现性、稳定性及准确度试验等);阐明确定该含量限度的意义及依据(至少应有10批样品20个数据)。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及对照药材应符合“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

(8)炮制 说明炮制药味的目的及炮制工艺制订的依据。

(9)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 应符合“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有关临床资料的要求。

3.中药拉丁名命名方法 中药拉丁名,不仅可以进一步统一中药的名称,防止混乱,而且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学术交流。中药拉丁名的组成,一般均需标明药用部位,即由前面的药名(用第二格)和后面的药用部位名(用第一格)组成。药名为植物或动物的拉丁属名,或种名,或属、种名。如黄连Coptidis Rhizoma、枇杷叶Eriobotryae Folium、红花Carthami Flos、马钱子Strychni Semen、牛黄Bovis Calculus等,各词的第一字母均需大写。中药拉丁名的命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一属中有几个种作同一药材使用时,一般采用属名命名;少数依照习惯采用种名命名。如:杜仲Eucommiae Cortex(一属中只有一个植物种作药材用)、麻黄Ephedrae Herba(一属中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用)、石榴皮Granati Pericarpium(种名命名,习惯用法)

(2)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药材使用的,则以属、种名命名。如当归Angelicae Sinensis Radix、独活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白芷Angelicae Dahuricae Radix等。如果某一药材习惯上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时,则一般不再改动,而把同属其他种的药材用属、种名命名,以便区分。如细辛Asari Radix et Rhizoma、杜衡Asari Forbesii Herba等。

(3)药用部位如包括两个不同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列在前面,用et() seu()相连接,如大黄Rhei Radix et Rhizoma。药材收载不同属的植物时,以两个属名分别命名,如老鹳草Erodii Herba/Geranii Herba,蛤壳Meretricis Concha/Cyclinae Concha

(4)拉丁名中如有形容词形容前面药用部位名词时,则列于最后。如苦杏仁Armeniacae Semen Amarum及鹿茸Cervi Cornu Pantotrichum中的AmarumPantotrichum

(5)少数中药的拉丁名不加药用部位,直接以属名或种名,或俗名命名,这是遵循习惯用法,有些是国际通用名称。如茯苓Poria、麝香Moschus、芦荟Aloe、儿茶Catechu、蜂蜜Mel、全蝎Scorpio、土鳖虫Eupolyphaga/Steleophaga等。

(6)矿物类药材一般采用矿物所含的化学成分的拉丁名或用原矿物的拉丁名。如芒硝Natrii Sulfas、炉甘石Calamina。有形容词的将形容词列于最后,如玄明粉Natrii Sulfas Exsiccatus。生药的拉丁名国际并无统一规定,有些属于习惯用法。如有国际通用名称,则命名时应尽量一致,以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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