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医治法的常与变

2024-9-4 13:03| 发布者: 启疾光| 查看: 31| 评论: 0

摘要: 常法适用于病证的普遍性,变法则适用于病证的特殊性。普遍性是指病证从病因、病位、病性到演变过程都较为清晰、单一,因而可通过直接对抗、纠其所偏而达到阴阳平衡;特殊性则是指病证较为复杂或病情危笃,表现非同一 ...


  欲降先升《素问·六微旨大论》论述了天地间存在着“升已而降”“降已而升”的“高下相召,升降相因”的自然规律。基于“天人相应”的认识,人体内同样也存在着升降循环往复的圆运动,具体表现形式为左升右降,其中脾胃作为升降之枢轴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如《四圣心源》言:“脾为己土,以太阴而主升;胃为戊土,以阳明而主降……脾升则肾肝亦升,故水木不郁;胃降则心肺亦降,故金火不滞。火降则水不下寒,水升则火不上热。”《医学衷中参西录》亦言:“人之中气,左右回旋,脾主升清,胃主降浊,在下之气不可一刻而不升,在上之气不可一刻而不降。一刻不升则清气下陷,一刻不降则浊气上逆。”

  由此可知,调理升降未必要直来直去,即如《本草备要》引朱丹溪语云:“诸郁皆因传化失常,气不得升降。病在中焦,将欲升之,必先降之,将欲降之,必先升之。越鞠丸用苍术、香附。苍术能径入诸经,疏泄阳明之湿,通行敛涩;香附乃阴中快气之药,一升一降,故郁散而平。”《读医随笔》论治升降异常时亦言:“若深重者,则不可以径行,而必有待于致曲。夫所谓曲者,何也?气亢于上,不可径抑也,审其有余不足:有余耶,先疏而散之,后清而降之;不足耶,行敛而固之,后重而镇之。气陷于下,不可径举也,审其有余不足:有余耶,先疏而散之,后开而提之;不足耶,先敛而固之,后兜而托之……”其他应用实例,如《景岳全书》济川煎中枳壳下气宽肠,升麻升举清阳,相配则寓欲降先升之义;《温病条辨》分析紫雪丹时云“诸药皆降,独用一味升麻,盖欲降先升也”,等等。

  无论是欲降先升,还是欲升先降,所言之“先”并非指时间上的先后,而是强调升降的相辅相成。杨栗山的升降散可作为此类典范,如《伤寒瘟疫条辨》云:“盖取僵蚕、蝉蜕,升阳中之清阳;姜黄、大黄,降阴中之浊阴。一升一降,内外通和,而杂气之流毒顿消矣。”

  气反之治《素问·五常政大论》曰:“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张景岳对此注曰:“气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换言之,气反是指病气所在的部位与所表现症状的部位相反。而相应治法确立的依据是整体观念,即脏腑经络与五官九窍、四肢百骸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发生病变时,其表现未必在原发部位,时或可见病本在上标在下、病本在下标在上、病本在内标在外等现象。此法本来用于指导针刺取穴,后世临证受此启发,又总结出提壶揭盖、釜底抽薪、金水相生等治法。

 

知常达变

综上可知,常法适用于病证的普遍性,变法则适用于病证的特殊性。普遍性是指病证从病因、病位、病性到演变过程都较为清晰、单一,因而可通过直接对抗、纠其所偏而达到阴阳平衡;特殊性则是指病证较为复杂或病情危笃,表现非同一般,甚或有悖常理,而事不寻常必有妖,独处每每藏奸慝,此时循规蹈矩用常法往往不灵,而须认真梳理,综合判断,找出症结,另辟蹊径。

常与变相对,常有常规,变亦有变则。用常须晓常识常理,应变则须明机识变,这既需要增强学识,熟悉病证的发生、发展与演变规律,详察内外,四诊合参,能察异,善析疑,还需要多读医案,增加见识,拓宽思路,学以致用,勤于临床。但无论用常用变,都应遵循“审察病机,无失气宜”“谨守病机,各司其属”(《素问·至真要大论》)的要求,做到“治病必求于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孙子兵法·兵势》云:“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兵法的奇正之道在于守正出奇,医道亦如此。守正为常为道,出奇为变为术。而道无术不行,术无道不远。临证中既要有守正始终如一、以不变应万变的定力,又要有以变应变、出奇制胜的灵活。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宋史·岳飞传》),为医之难,全在于此矣。

  清代俞震在《古今医案按》“自叙”中云:“盖以法也者,不过梓匠轮舆之规矩。病不根据规矩以为患,医第循规矩以为治……不知法岂能备,要在乎用法者之巧耳。”近代曹炳章亦说:“医之治病虽有成法规矩,成法之中尤寓变化之巧。规矩之法有尽,而用法变化无穷也。”诚哉斯言!(来源:中国中医药报4  作者:朱光  河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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