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29号) ...

2024-9-7 14:34|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0| 评论: 0

摘要: 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原料及产品的氨基酸评分、原料的蛋白质消化率及利用率、原料组成及用量的设计依据、产品在目标人群中的应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用量、产品蛋白质含量设计依据等相关 ...

申请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以下简称蛋白质组件)注册的,申请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研发相关工作,并按照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本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一、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

(一)配方设计依据

1. 蛋白质组件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要补充蛋白质的人群,蛋白质来源可选择蛋白质水解物、肽类或优质的整蛋白。

2. 蛋白质组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原料及产品的氨基酸评分、原料的蛋白质消化率及利用率、原料组成及用量的设计依据、产品在目标人群中的应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用量、产品蛋白质含量设计依据等相关材料。同时对除蛋白质以外的其他成分进行说明,并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评估。

3. 产品中蛋白质来源全部为乳清蛋白粉、大豆分离蛋白等优质蛋白,且含量高于80%的,仅需提供食品添加剂和(或)其他辅料的使用及用量的设计依据,可不提交上述原料及产品的氨基酸评分等材料。

(二)其他

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个蛋白质组件的,应在蛋白原料来源(如乳蛋白或大豆蛋白)、整蛋白或水解蛋白、产品形态等方面具有差异性,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生产工艺设计材料

申请注册的蛋白质组件为粉状干法工艺生产,且同一生产线已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

 

三、稳定性试验研究材料

申请蛋白质组件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但申请人应参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 修订版)》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

 

四、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已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同一生产线的,申请蛋白质组件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为“商品名+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粉、液)”。

【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应标注蛋白质来源及组成。

【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应标示产品即食状态或其他适当状态下的渗透压。

其他标识项目,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要求规范表述。

 

六、生产现场核查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指南技术要求的蛋白质组件注册申请,除以下情形外,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

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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