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中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侯德才、邰东旭、邓小磊、房纬。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张杰、周建扬、林欣、张仕年、王宇、王秀华、康斯文、王健、赵晨光、万贵良、侯斌、白建、侯春艳。 本规范专家组成员:郭义、陈泽林、赵雪、李桂兰、翟伟、王金贵、郭永明、王红、孟向文、潘兴芳、史丽萍、汤毅、房纬、高希言、谭亚芹、吴焕淦、杨华元、杨永清、东贵荣、贾春生、陈跃来、刘堂义、方剑乔、杨骏、高树中、齐瑞、吴强、石现、孙建华、倪光夏、何丽云、王频、车戬、陈以国、裴景春。
引言
本规范是拟用于指导和规范中药蒸汽浴在治未病应用中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写和颁布本规范的目的在于为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场所提供中药蒸汽浴治未病技术临床操作的规范,指导相关医师及保健人员正确使用中药蒸汽浴熏蒸防治疾病。使中药蒸气浴应用更加规范化,更具安全性,从而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群的健康服务。
中医治未病技术操作规范 中药蒸气浴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蒸汽浴的术语和定义、操作步骤与要求、注意事项与禁忌。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场所中药蒸汽浴的技术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004)中医药学名词 [2009] 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 GB15982- 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现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中药蒸汽浴vapor therapy of chinese medicine 用中药煮沸后所产生的药蒸汽气熏蒸全身或局部,以防治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 注:熏蒸引用中医药学名词(2004)。 3.2全身蒸气浴vapor therapy for the whole body (except
for the head -face) 用中药煮沸后所产生的药蒸汽熏蒸全身,以防治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 3.3局部蒸气浴vapor therapy for the local body 用中药煮沸后所产生的药蒸汽,对躯干、四肢或头面部熏蒸,以防治疾病和养生保健的方法。 3.4晕蒸Dizzy steamed 受术者在接受中药蒸气浴过程中发生晕厥的现象,表现为头晕目眩、恶心呕吐、心慌气短,重者神志不清、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四肢逆冷、脉微欲绝。
4操作步骤与要求 4.1施术前评估 依据中药蒸汽浴注意事项及禁忌,对受术者进行心理与身体状况评估,明确其是否符合中药蒸汽浴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