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药的采收

2024-9-13 10:47| 发布者: 辛巴哒樂| 查看: 21| 评论: 0

摘要: 第二节 中药的采收 一、采收与中药质量的关系 中药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有效物质含量的多少,有效物质含量的高低与产地、采收季节、时间、方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方面早已被历代医家所重视。陶弘景谓:“其根物多 ...

第二节 中药的采收

 

一、采收与中药质量的关系

中药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有效物质含量的多少,有效物质含量的高低与产地、采收季节、时间、方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方面早已被历代医家所重视。陶弘景谓:“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也。至秋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也。大抵春宁宜早,秋宁宜晚,花、实、茎、叶,各随其成熟尔。”李杲谓:“凡诸草、木、昆虫,产之有地;根、叶、花、实,采之有时。失其地,则性味少异;失其时,则气味不全。”孙思邈亦云:“夫药采取,不知时节,不以阴干暴干,虽有药名,终无药实,故不依时采取,与朽木不殊,虚费人工,卒无裨益。”民间也有采药谚语:“春采茵陈夏采蒿,知母、黄芩全年刨,九月中旬采菊花,十月上山摘连翘。”这些宝贵经验,已被长期实践所证实。天麻茎未出土时采之称“冬麻”,质坚体重,质佳;茎已出土时采之为“春麻”,质轻泡,质次;槐花中芦丁的含量在花蕾期可达28%,花期则急剧下降;甘草中甘草酸(甘草甜素)的含量在生长初期为6.5%,开花前期为10.5%,生长末期为3.5%。所以适时采收可以提高中药的质量。这些采收的理论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由植物体的不同生长阶段、药用部分的成熟程度以及能采收的产量和难易所决定的。


二、中药适宜采收期确定的一般原则

确定中药的适宜采收期,必须把有效成分的积累动态与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一般以药材质量的最优化和产量的最大化为原则,而这两个指标有时是不一致的,所以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中药材适宜采收期确定的一般原则:①双峰期,即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高峰期基本一致时,共同的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许多根及根茎类中药,在秋冬季节地上部分枯萎后和春初植物发芽前或刚露苗时,既是有效成分高峰期,又是产量高峰期,这个时期就是它们最适宜采收期。如莪术、郁金、姜黄、天花粉、山药等。②当有效成分的含量有一显著的高峰期,而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不大时,此含量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如三颗针的根在营养期与开花期小檗碱含量差异不大,但在落果期小檗碱含量增加一倍以上,故三颗针根的适宜采收期应是落果期。③有效成分含量无显著变化,药材产量的高峰期应为最适宜采收期。如秦艽中有效成分龙胆苦苷含量3年生时最高,但是这时药材的产量低,不适宜采挖,4年生秦艽中龙胆苦苷含量稍有降低,但产量增加显著,且药材外观质量得到提高,因此最适宜采收期确定为4年。④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不一致时,有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时期即为适宜采收期。如牡丹皮 [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 Andr.干燥的根皮]5年生者含丹皮酚最高为3.71%3年生者为3.20%,两者的含量差异并不显著,且3年生者少两年生长期,故以3年生者为最佳采收年限。对多年生药用植物适宜采收期生长年限的选择,应根据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兼顾产量高峰期,经综合分析来确定。某些全草类药材,有效成分存在于各种器官中,而各器官中物质的积累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又各不相同。所以,单凭一种器官中有效成分的积累动态确定合理的采收期是不可行的。⑤有些药材,除含有效成分外,尚含有毒成分,在确定适宜采收期时应以药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毒性成分含量最低时采集为宜。


三、中药采收的一般规律

利用传统的采药经验,根据各种药用部位的生长特点,分别掌握合理的采收季节是十分必要的。在采收中药时要注意保护野生药源,计划采药,合理采挖。凡用地上部分者要留根,凡用地下部分者要采大留小,采密留稀,合理轮采;轮采地要分区封山育药。动物药类,如以锯茸代砍茸,活麝取香等都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办法。

(一)植物药类

不同的药用部分,采收时间也不同。

1.根及根茎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贮藏的营养物质最为丰富,通常所含有效成分也比较高,如牛膝、党参、黄连、大黄、防风等。有些中药由于植株枯萎时间较早,则在夏季采收,如浙贝母、延胡索、半夏、太子参等。但也有例外,如明党参在春天采集较好。

2.茎木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此时有效物质积累丰富,如关木通、大血藤、首乌藤、忍冬藤等。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可采,如苏木、降香、沉香等。

3.皮类 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伤口较易愈合,如黄柏、厚朴、秦皮等。少数皮类药材于秋、冬两季采收,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如川楝皮、肉桂等。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或趁鲜抽去木心,如牡丹皮、五加皮等。采皮时可用环状、半环状、条状剥取或砍树剥皮等方法。如杜仲、黄柏采用的“环剥技术”,即在一定的时间、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将离地面1520cm处向上至分枝处的树皮全部环剥下来,剥皮处用塑料薄膜包裹,不久便长出新皮,一般3年左右可恢复原状。

4.叶类 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如艾叶、臭梧桐叶等。少数药材宜在秋、冬时节采收,如桑叶等。

5.花类 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开放过久几近衰败的花朵,不仅药材的颜色和气味不佳,而且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会显著减少。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西红花等;红花则要求花冠由黄变红时采摘。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有些中药如蒲黄、松花粉等不宜迟收,过期则花粉自然脱落,影响产量。

6.果实种子类 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如瓜蒌、栀子、山楂等;有的在成熟经霜后采摘为佳,如山茱萸经霜变红,川楝子经霜变黄;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如枳实、青皮等。若果实成熟期不一致,要随熟随采,过早肉薄产量低,过迟肉松泡,影响质量,如木瓜等。种子类药材须在果实成熟时采收,如牵牛子、决明子、芥子等。

7.全草类 多在植物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全草类中药采收时大多割取地上部分,少数连根挖取全株药用,如金钱草、蒲公英等。茵陈有两个采收时间,春季幼苗高610cm时或秋季花蕾长成时。春季采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的习称“花茵陈”。

8.藻、菌、地衣类 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情况也不一样。如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宜在子实体刚成熟时采收,过迟则孢子散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挖;海藻在夏、秋两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二)动物药类

动物药因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时间也不同。大多数均可全年采收,如龟甲、鳖甲、五灵脂、穿山甲、海龙、海马等。昆虫类药材,必须掌握其孵化发育活动季节。以卵鞘入药的,如桑螵蛸,应在3月中旬前收集,过时虫卵孵化成虫影响药效。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如土鳖虫等。有翅昆虫,可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以防逃飞,如红娘子、青娘子、斑蝥等。两栖动物类、爬行类宜在春秋两季捕捉采收,如蟾酥、各种蛇类药材;亦有霜降期捕捉采收的,如哈蟆油。脊椎动物类全年均可采收,如龟甲、牛黄等;但鹿茸需在清明后4560(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过时则骨化为角。

(三)矿物药类

没有季节限制,全年可挖。矿物药大多结合开矿采掘,如石膏、滑石、雄黄、自然铜等;有的在开山掘地或水利工程中获得动物化石类中药,如龙骨、龙齿等。有些矿物药系经人工冶炼或升华方法制得,如轻粉、红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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