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

2024-9-18 16:43|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20| 评论: 0

摘要: 基地应围绕理论传承、人才传承、技术传承、文化传承、创新应用转化等方向开展建设工作,并突出各自特点和优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以协同合作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临床和产业应用成果转化 ...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的通知 附件2 


 

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有序开展验收、评估等工作,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基地应围绕理论传承、人才传承、技术传承、文化传承、创新应用转化等方向开展建设工作,并突出各自特点和优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以协同合作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临床和产业应用成果转化,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理论传承。基地应开展梳理传统中药炮制理论并进行创新发展、凝练名老中医或老药工炮制学术思想等工作。

(二)人才传承。基地应开展硕博士研究生、中药炮制技术传承人、老药工、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或师带徒方式的人才培养,建设传承谱系,加强炮制学科建设,取得人才荣誉等工作。

(三)技术传承。基地应开展整理地域特色炮制技术、饮片品种及临床应用、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等工作。

(四)文化传承。基地应开展建设炮制博物馆、展厅或中药炮制实训室、收集古籍古物及标本、开展传统中医药炮制文化科普宣传活动、设立名老中药炮制专家工作室等工作。

(五)创新应用转化。基地应开展研究炮制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炮制生产新工艺、新设备、完成或参与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技术标准或国家级、省部级采纳的相关指导原则、临方炮制品种临床应用、特色饮片转化生产等工作。

 

二、成果要求

(一)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基地,应加强学科建设,取得包括炮制人才的培养与储备、突破性技术、前瞻性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承担项目、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发表论文论著、专利授权、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等成果。

(二)依托医疗机构建设的基地,应取得包括特色饮片、临方炮制饮片的临床高使用率、名老中医炮制经验应用、临床中药炮制人才的培养、临方炮制转化及临床疗效显著提升、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等成果。

(三)依托企业建设的基地,应取得包括研发应用新型生产工艺、特色炮制自动化设备、特色炮制品转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发展、扩大社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专利授权、药工传承人的培养、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等成果。

(四)基地还应注重弘扬炮制文化,加大对炮制文化的推广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炮制文化的认知程度,做好社会服务等。

 

三、人员队伍要求

(一)基地队伍建设。基地应具有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长期从事中药炮制领域建设并相对稳定的高水平队伍。队伍由高水平中青年研究人员、药工传承人或药学服务人员组成,能够满足基地传承创新发展要求,并具备推进基地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二)基地负责人。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掌握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基地相关工作,在基地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基地主任负责制定基地建设方向和重点,牵头开展建设任务,进行日常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每年开展基地建设工作时间不低于60%。基地成员应在基地主任带领下开展基地建设工作,每年开展基地工作时间不低于70%

(三)基地学术委员会。基地学术委员会是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建设单位组建,主要职责是审议基地的建设规划、研究方案、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等。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当由非该基地建设单位人员担任。委员应由915位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建设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且人数应当为奇数。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每次换届应当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当予以更换。

 

四、运行保障要求

(一)基地应建立良好的建设和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经费管理规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资料真实、完整,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环境整洁。具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清晰且细化的可衡量项目绩效,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材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制定或具有基地管理制度或规定、采用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须的控制措施和手段等。

(二)基地应具备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设施和设备,有独立、专有的办公或科研业务用房、基地专属的展示场地,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良好。拥有100平方米及以上的独立空间,用于炮制技术传承的操作培训、炮制器具、特色饮片标本和炮制文化展览展示。

(三)基地建设成绩应被纳入建设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以推动基地的综合建设。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制度建设、人才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四)基地应具有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基地应做好中药炮制技术、工艺等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