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用和适应范围 以保健为目的,中医理论为指导,可用于缓解慢性疼痛,预防感冒,改善过敏体质,促进消化,改善睡眠,缓解疲劳,减肥,面部美容,延缓衰老等。 2.注意事项 (1)拔罐部位宜充分暴露,若毛发较多影响操作,在征得受术者同意后,可剃去拔罐部位毛发。 (2)面部及双肩、咽区、前胸区等易暴露部位,须向受术者说明可能会留下罐斑,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拔罐,并注意留罐时间不宜过长。 (3)拔罐过程中勿移动体位,以防罐具脱落。 (4)年老者、儿童、体质虚弱及初次接受拔罐者,拔罐数量宜少,留罐时间宜短。妊娠妇女及婴幼儿慎用拔罐方法。 (5)施行走罐法时应避免润滑剂、保健中药液污染受术者的衣物。对皮肤易过敏者,宜选用温水进行走罐润滑。 (6)起罐操作时不可硬拉或旋转罐具,以防引起疼痛或损伤皮肤。 (7)应用火罐法时,用于燃火的酒精棉球,不可吸含酒精过多,以免燃烧时滴落到受术者皮肤上面造成烧烫伤。若不慎出现烧烫伤,按外科烧烫伤常规处理。 (8)拔罐过程中若出现拔罐局部疼痛难忍,宜减压放气,或立即起罐。若出现头晕、胸闷、恶心,肢体发软,心慌汗出,甚者瞬间意识丧失等晕罐现象,应立即起罐,使受术者呈头低脚高卧位,必要时可饮用温糖水或温开水,或掐水沟穴等。同时密切观测血压、心率变化,严重时按晕厥处理。 3.禁忌 (1)患有下列疾病:出凝血功能障碍者、传染性皮肤病、精神分裂症、抽搐。 (2)下列患病部位:皮肤肿瘤(肿块)部、皮肤溃烂部、骨折处、中度和重度水肿部位、静脉曲张处及疝气处。 (3)下列身体部位:心尖区、体表大动脉搏动处,妊娠妇女的腹部、腰骶部、乳房处,眼、耳、口、鼻等五官孔窍部。 (4)佩带心脏起搏器等金属物体的受术者,禁用电罐、磁罐。 注:第3项在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发布《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操作规范·拔火罐技术操作规范》中位第4项,这里为摘录便于发布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