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WS 329-2011《麻醉记录单》。与WS 32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麻醉记录单中的手术者更改为手术医师、麻醉者更改为麻醉医师,增加了麻醉护士(见5.5,2011 年版的 5.5); ——增加了身体质量指数(见 6.2.6); ——增加了记录呼吸参数(见 6.4.8.2); ——增加了记录体温(见 6.4.8.4); ——更改了麻醉小结,增加了记录气管导管拔除等重要操作步骤(见6.4.11,2011 年版的6.3.11); ——更改了离室信息,增加了出室前麻醉后恢复评分(见 6.5.2,2011 年版的6.4); ——附录 A 增加了 ASA 分级中应对特殊患者人群的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宇光、裴丽坚、李天佐、缪长虹、王东信、王天龙、郭向阳、董海龙、王古岩、徐子锋。 本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