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WS/T 844-2024)

2024-10-18 20:49|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93|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床位要求、设备配置和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安宁疗护病区。机构要求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参照《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 ...


4.4 内部配置要求

4.4.1 区域配置应配置病房、医务人员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可配置谈心室、关怀室、配膳间、沐浴间、卫生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等功能区域。

4.4.1.1 谈心室供专业人员(安宁疗护团队成员)与患者/患者家属/委托代理执行人进行交流用。宜选用暖色调,配置沙发等。

4.4.1.2 关怀室根据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的要求,可配置关怀室,供患者及患者家属/照护者选择使用。

4.4.1.3 配膳间可配置配膳间,配备相关食物简易加工的设备,供患者及患者家属/照护者准备食物时使用。

4.4.1.4 沐浴间可配置沐浴间及配备沐浴床、助浴床(椅)或助浴设备、移动患者设施及安全设施。如:扶手、紧急呼叫装置。

4.4.1.5 卫生间应配置公共卫生间,供洗漱、如厕用。每间病房应配置独立卫生间,配备紧急呼叫装置,地面应满足无障碍、易清洗、不渗水、防跌倒、防滑等安全要求。

4.4.1.6 多功能活动室供患者及患者家属/照护者开展小型活动或医患互动的区域,活动区域两侧应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可配备广播及电视、音乐播放系统、分区域音量调节装置及相关活动器材。

4.4.2 其他配置

4.4.2.1 病房及通道应配备夜灯及应急灯。

4.4.2.2 室内宜配备空气温度调节设施。

4.4.2.3 承担安宁疗护教学培训和实习任务的老年安宁疗护病区,应配备相应的教学场所与设施。

 

5 人员配置

5.1 人员结构与配比

5.1.1 遵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职称要求设置病区主任,病区主任应为获得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宜具有老年医学相关工作经验。医师应不少于0.2 /张床位。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聘请相关专科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执业医师进行会诊。

5.1.2 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宁疗护相关工作经验的注册护士。护士应不少于 0.4 /张床位。

5.1.3 病区宜按照医疗护理员与护士 1:3 的比例配备医疗护理员。病区可配1 名社会工作者。

5.1.4 组建安宁疗护团队,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精神卫生工作者、营养师、医疗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安宁疗护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质,并接受过安宁疗护培训。

5.2 人员培训

5.2.1 根据各类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上岗前应完成相应的岗前培训。

5.2.2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老龄工作或医疗卫生工作行政部门授权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培训。安宁疗护从业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考核合格后上岗。上岗后需达到岗位所需的继续教育要求。

5.3 工作内容及要求

5.3.1 医师医师作为诊疗计划的主要制定者,组织安宁疗护团队与患者及患者家属,完成对病情的评估、诊断;进行患者疼痛及相关症状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并参与家庭会议,协助制定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引导患者及患者家属参与共同决策,制定和实施诊疗计划;动态观察病情,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需求调整诊疗方案。

5.3.2 护士

协助团队成员共同参与安宁疗护评估;配合医师开展患者的诊疗服务及症状管理;按照要求提供症状护理及舒适照护;协助沟通,告知患者及患者家属疾病相关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引导患者及患者家属参与共同决策;给予患者及患者家属情感和精神支持;提供能力可及的哀伤抚慰;指导医疗护理员、患者家属/照护者进行舒适照护。

5.3.3 药剂师进行安全用药评估,给予医师用药反馈和指导,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用药指导和宣教。

5.3.4 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康复治疗师实施综合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及专项康复,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及健康教育。

5.3.5 精神卫生工作者进行心理评估,了解精神心理支持服务需求,给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必要时给予药物干预。为患者和安宁疗护团队提供心理支持。

5.3.6 营养师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生命末期的营养指导,包括协助制定个性化营养处方。

5.3.7 医疗护理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患者提供部分照顾性工作(如助餐、助洁、助浴等)。

5.3.8 社会工作者评估患者、患者家属及主要照顾者的社会、精神心理层面的需求;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制定出院计划,维护老年患者生命尊严;支持安宁疗护团队成员;管理志愿者及志愿服务。

5.3.9 志愿者为患者、患者家属及安宁疗护团队提供帮助,包括陪伴和倾听患者及患者家属、协助家庭内部及医患之间沟通、宣传和推广安宁疗护理念、提供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等。

 

6 床位要求

6.1 床位数要求

病区床位数应不少于 20 张。

6.2 床单元要求

6.2.1 设置要求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7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5 米,2 人以上房间,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有特殊护理要求的除外)。

6.2.2 配置与规格6.2.2.1 普通病床应符合 YY/T 0003 的规定;电动病床应符合 YY 9706.252 的规定;床单元配置设施符合 WS/T 653 的规定。

6.2.2.2 床头应设置呼叫器,床旁应有便于触及到床头灯的开关,并明显标识。

6.2.2.3 病床高度可调,并配备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 0.35 米,长度不低于0.80 米,护栏与床头板、床尾板之间的空隙小于 0.60 米,护栏间距小于 0.12 米。

6.2.2.4 病床最低高度应在 0.41 米~0.53 米。

6.2.2.5 病床应配备减压床垫,床垫长度比床面长度减少 5 厘米,宽度与床面宽度相同,厚度10厘米~1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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