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44-2024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 WS/T 845-2024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4日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老年医院、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江苏省老年医学学会、江苏省老年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国投沪康(上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隆福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震、金哲、刘小鹏、许家仁、刘世晴、邓庆、喻秀丽、富大鹏、董燕、夏瑞雪。
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的评估内容、转换标准与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设有医疗区和养老区的医养结合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WS/T 653 医院病房床单元设施《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养结合机构 organization of inter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 3.2医疗区 medical zone 医养结合机构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区域,该区域提供执业许可范围内的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 3.3养老区 elderly care zone 医养结合机构内提供养老服务的区域,该区域提供生活照料、功能锻炼、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3.4床位转换 conversion bed 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入住养老区和医疗区的床位转换,根据老年人急性期、常见疾病状态和老年综合征变化评估情况而进行的养老区或医疗区之间的床位转换。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4.1.2 服务内容应符合《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护理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 4.1.3 养老机构应提供生活照料、功能锻炼、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应符合GB/T35796、GB/T 37276 的要求。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机构应当同时具有医疗区和养老区床位,医疗区设置应符合 WS/T 653 的要求。 4.2.2 机构相关设备应按《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置。 4.3 人员要求 4.3.1 机构内的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餐饮工作人员等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4.3.2 机构内的评估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同时应掌握养老区和医疗区间床位转换的评估内容、转换标准和转换流程。 4.3.3 机构内综合评估分析人员应持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5 评估内容 5.1 急性期评估 通过早期预警评估表,对老年人的生命体征和意识水平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见表1。 表 1.早期预警评估表(MEWS 评分表)
(备注:当评分大于等于 3 分时应密切注意观察,大于等于 5 分时应立即按照急诊应急流程处理。) 5.2 常见疾病状态评估 老年人常见疾病的筛查评估量表,具体内容见表 2。 表 2.常见疾病状态评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