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老年综合征变化评估 包含 9 种老年人常见综合征变化情况的筛查量表,具体内容见表 3。 表 3. 老年综合征变化评估表
6 床位转换标准 6.1 养老区床位老年人转医疗区床位的标准 老年人评估结果符合以下情况时,可由养老区床位转至医疗区床位: a) 生命体征不稳定,有早期预警信号: 1) MEWS>9 分时,死亡的危险性明显增加,需紧急转急诊进行救治。 2) MEWS>5 分时,鉴别病情严重程度的最佳临界点,当患者MEWS>5 分时病情恶化的可能性较大。 3) MEWS>3 分时,应密切注意观察。 b) 病情进展或恶化,有异常或突发的症状: 1) 疼痛评分 4 级及以上,面部表情显示疼痛进行性加重;或疼痛评分8 级及以上,面部表情显示重度疼痛及剧烈疼痛。 2) 可疑营养不良,评估结果近一个月体重减轻>5%、体质指数BMI<18.5Kg/m2、小腿围测量结果男性<34cm、女性<33cm、或近 1 周食物摄入量减少75%以上。 3) 存在急性发作的精神状态变化,可疑或确诊有谵妄。 4) 有慢性疾病病情的急性发作或加重趋势。 5) 因多重用药原因出现药物不良反应,需要住院调节。 c) 功能下降或衰退,可疑老年综合征的发生: 1) 发生不明原因的多次跌倒,引起躯体功能受损和/或精神心理障碍。 2) 有新发生的压力性损伤,或组织损伤程度加重。 3) 突发不明原因的头晕、晕厥,或频繁发生头晕、晕厥。 4) 有明显的记忆力减退,可疑或确诊认知功能障碍,需要医疗干预。 5)发生不明原因的情绪波动或异常行为症状,需要进一步诊治。 6) 有睡眠障碍或日夜颠倒现象,口服药物无法控制。 7) 有不明原因的尿失禁,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 8) 无法解决的顽固性便秘。 d) 需要入住医疗区床位解决的其他情况。 6.2 医疗区床位老年人转养老区床位的标准 老年人评估结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由医疗区床位转至养老区床位: a) MEWS 为 0 分,生命体征平稳,无特发或继发体征。 b) 疼痛评分 4 级以下,面部表情显示无疼痛或轻度疼痛。 c) 营养不良改善,体重保持稳定,食物摄入量正常。 d) 谵妄等精神症状缓解。 e) 慢性疾病病情稳定。 f) 药物不良反应缓解。 g) 老年综合征好转或稳定。
7 床位转换流程与注意事项 7.1 床位转换流程 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养老区和医疗区间床位转换流程如下: a) 评估人员根据床位转换标准进行相应评估。 b) 综合评估分析人员(执业医师)评估结果。 c) 将评估结果告知老年人或监护人员。 d) 征求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办理床位转换手续。 7.2 注意事项 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应注意以下事项: a) 床位转换过程需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相关政策。 b) 医养结合机构对床位转换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c) 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d) 在床位转换过程中及时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参考文献 [1]WS/T 802-2022 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 [2]WS/T 810-202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技术标准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9号)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6号) [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 [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