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巡检保养 5.2.1 一般要求 医疗机构应制定PET/CT巡检、保养计划,计划包含日常巡检、保养和周期巡检、保养。 5.2.2 巡检 5.2.2.1 巡检周期 5.2.2.1.1 日常巡检应在当日首次使用前进行。 5.2.2.1.2 周期性巡检周期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制定,通常不超过 1 个月。 5.2.2.2 巡检内容 5.2.2.2.1 日常巡检内容及要求包括: a) 设备外观应完好; b) 设备周围应无放射性污染; c) 机房温度和湿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d) 控制面板、显示器和触摸屏应清洁; e) 开机自检应通过; f) 设备语音系统应正常; g) 设备时钟应准确; h) 图像功能应正常。 5.2.2.2.2 周期性巡检内容及要求包括: a) 使用记录本应按要求记录; b) 配电状态应正常; c) 辐射连锁状态应正常; d) 工作指示应正常; e) 显示器、操作面板运动部件应正常; f) 计算机与数据库状态应正常。 5.2.3 保养 5.2.3.1 保养周期 5.2.3.1.1 日常保养应每天进行 1 次。 5.2.3.1.2 周期性保养周期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制定,通常不超过 1 年。 5.2.3.2 保养内容 5.2.3.2.1 日常保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表面清洁; b) 时间校准; c) 存储空间检查。 5.2.3.2.2 周期性保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内部清洁; b) 检查机械运动部分; c) 检查软件功能; d) 执行系统自检程序; e) 检查按键功能; f) 系统备份和参数备份; g) 更换消耗件。 5.3 清洁消毒 5.3.1 在使用 PET/CT 后应对其表面进行全面清洁。 5.3.2 如有脏污,宜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推荐方法进行清洁。 5.3.3 应遵循相关消毒规范和使用说明书对 PET/CT 表面进行消毒。 5.4 数据安全 5.4.1 一般要 5.4.1.1 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 PET/CT 数据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技术手段。依法依规对数据的产生、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5.4.1.2 PET/CT 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应在医疗机构内部网络传输,不宜在设备主机或服务器安装具有远程访问功能的路由器传输患者数据。 5.4.2 数据采集安全 维护维修保养需要采集数据时: a) 不应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宜采用非侵入方式; b) 不应采集患者的隐私数据; c) 不应使用未通过使用单位审批的对外端口; d) 数据应在规定的传输介质中流动; e) 应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 5.4.3 数据共享安全 5.4.3.1 应对共享的数据建立备份及可溯源体系。 5.4.3.2 设备维护的操作过程应进行安全审计。 5.4.3.3 在允许设备运维人员对设备开展正常授权维护操作的同时禁止将设备产生数据拷贝至外部环境。 5.4.3.4 应对患者信息进行保护,可通过信息脱敏、数据加密、链路加密等防控措施,防止数据共享过程中泄露患者隐私。
6 设备运行环境(机房)安全保障 6.1 一般要求 6.1.1 医疗机构应对所开展 PET/CT 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安全的目标。 6.1.2 机房环境保障涉及设备机房环境布局、设备机房环境屏蔽、设备机房环境屏蔽体外剂量水平、设备工作场所防护、设备工作场所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配置要求,PET/CT 机房应满足GBZ 120 和GBZ130中的要求。 6.2 特殊要求 6.2.1 核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环境要求 6.2.1.1 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工作场所应划分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合理布局工作场所,规划好人流、物流、气流路径,妥善收集、暂存和处理核医学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6.2.1.2 医疗机构应对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和评估,证明采取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合理性。 6.2.1.3 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制定恰当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安排,有效防范辐射事故或缓解辐射事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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