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

2024-11-6 22:19|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58| 评论: 0

摘要: 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规定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的基本原则、种植模式、种植区选择、品种选择、关键技术、产品采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基地建设等基本要求。此外,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的相关要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林改发〔202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75

 

 

 

附件1

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提高生态种植中药材质量,保障林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是指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遵循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采用清洁化生产、绿色防控等生态培育措施种植药用植物,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实现生态经济良性循环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第三条 本通则规定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的基本原则、种植模式、种植区选择、品种选择、关键技术、产品采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基地建设等基本要求。除符合本通则基本要求外,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通则适用于人工干预形成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中药用植物的生态种植作业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保护优先,尊重自然。在保护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理念,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适度规模开展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

第六条 适地适药,绿色种植。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特有的环境条件,选择优良适生品种,坚持绿色清洁化种植。

第七条 提升品质,保障安全。采用科学高效的现代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中药材质量,实行化学肥料和有毒农药零投入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产品安全。

 

第三章 种植模式

第八条 根据中药材品种的生长特性和种植区环境特点,采用不同的生态种植模式培育中药材。主要包括林下种植、草地混植、单一种植、间套作种植、轮替种植和生态景观种植等模式。鼓励集成创新其他生态种植模式。

第九条 林下种植。依托森林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充分利用林分营养和空间层次的协调互补关系,对中药材品种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

第十条 草地混植。在不对草原原生植被造成破坏和外来生物侵害的前提下,选择利用和采收地上部位的中药材品种,在人工草地适生区适度播种,形成中药材与原生植物共生的混植群体,收获时不造成地表裸露,达到药草兼容和生态保护双重目的。

第十一条 单一种植。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药原则,在适宜的林地、草地等种植区,选择适生的单品种中药材,进行规模化和标准化培育。

第十二条 间套作种植。利用植物的生物互作共生特点,选择适宜的林草植物、菌类与中药材,或两种中药材,进行合理组合种植。

第十三条 轮替种植。选用适合的中药材品种,在季节间和年度间采用茬口选择、适时种植等方式进行合理有序轮作种植。

第十四条 生态景观种植。遵循生态学原理,引入景观设计理念,选择景观效果好的中药材品种,通过合理配置,形成丰富多样、群落稳定、观赏性强的生态景观。

 

第四章 种植要求

第十五条 种植活动应与种植地区的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相协调,应符合林地、草地等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条件的应进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建设。

第十六条 种植区选定。选择森林、草原、湿地等未被污染,自然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区域。优先选择道地中药材产区,在非道地产区,应充分论证其种植适宜性和生态风险。

第十七条 品种选择。遵循适地适药、良种优先原则,结合自然条件,选择品质优良、性状稳定、适应性强的林草中药材品种,优先选择道地品种、优良乡土品种以及种植试验成功并通过生态风险评估的引种品种。

第十八条 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选择性状优良、遗传稳定、性状表达一致、种质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禁止选用转基因的种质或繁殖材料。

第十九条 整地。生态种植可进行适度土地整理,改善土壤条件。整地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作业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 合理密植。根据林草中药材品种特性,采用种子直播、扦插、嫁接、育苗移栽等适宜方式,开展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作业措施,保证单位面积上适宜的基本苗(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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