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GBZ 331—2024)

2024-11-12 10:5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职业卫生技术服occupationa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

3.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

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3.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regular detection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的周期,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全面识别和检测,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索的浓度或强度进行判定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3.1.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urrent condition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劳动者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防控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来源: GBZ/T 277, 3.8,有修改]

3.1.5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effect assessment of facitity controls and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进行评价的一种技术服务活动。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Time Weighted Average )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E 峰接触浓度(Peak Exposures )

MAC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4基本要求

4.1机构与人员

4.1.1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报告审核人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技术服务,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及原始记录上签字。

4.1.2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岗前专业培训,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4.1.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的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2信息公开与报送

4.2.1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在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在本机构网站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录A.

4.2.2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在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4.2.3涉及国家秘密、军工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职业卫生服务信息,不应纳入信息公开与报送范畴。

 

4.3委托检测

4.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因检测项目限制、样品保存时限以及样品运输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自行检测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测量或样品测定,但样品现场采集、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不得委托。

4.3.2委托检 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4. 4个体防护

4.4.1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有效性。

4.4.2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安排本单位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工作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必要时携带便携式剂量报警仪。

 

5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5.1工作程序

5.1.1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下简称“定期检测”)工作流程包括合同评审及签订、资料收集、职业卫生调查、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含现场采样与测量、实验室分析等)、分析与评价、定期检测报告编制、报告审核与签发、资料归档等。

5.1.2 定期检测工作程序应符合附录BB.1.

 

5.2工作内容及要求

5.2. 1合同评审及签订

5.2.1.1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或协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开展合同评审。

5.2.1.2 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应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5.2.2资料收集

5.2.2.1通用性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a)用人单位概况: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及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产品及年产量、在册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b) 工程技术资料:用人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与用量;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联产品及其产量;;辐射源项;生产岗位(工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种类、数量及分布;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5.2.2.2用人单位最近1次定期检测或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料。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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