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职业卫生调查 5.2.3.1 职业卫生调查应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至少应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 b) 覆盖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工种),至少应包括1个工作班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c) 调查人员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前拍照(摄影)并注明拍摄时间,应归档保存。 5.2.3.2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基本信息:投产时间、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册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b) 原、辅材料和产品情况:生产过程中各工作场所主要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联产品及副产品的年用量或产量、物理状态、主要成分、使用岗位(工种) ; c) 辐射源项概况: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状态、活度、出厂日期、数量或最大日操作量、位置分布等,射线装置名称、型号、数量、主要参数、射线种类等; d)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情况:生产工艺及工序,生产设备名称、数量(总数量和运行数量)、型号及规格、操作岗位(工种)以及布局; e)劳动定员:各岗位(工种)的作业人数(总人数、每班人数)、工作班制、工作地点及内容、作业类型和工作时间; f)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接触时间等。对于流动作业、非常规作业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不稳定的固定作业,调查其浓度(或强度)波动时机、流动作业地点、接触时间和接触频度(每班接触次数,每次接触时间以及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采用定点检测结果评估劳动者--个工作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时,应分时段或工作地点调查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时间; g)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工作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类型、名称、数量、设置地点及运行情况; h)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工种)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类别、型号或规格、佩戴情况和更换周期。 5.2.3.3职业 卫生调查的记录表格参见附录C中C.1. 5.2.4职业病危 害因素识别 5.2. 4.1 通过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资料分析和检测检验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和特殊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其影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及准确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范围应包括: a) 国家已发布职业接触限值的; b) 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 c) 国家已发布职业卫生检测方法的; d) 其他对劳动者健康有影响的。 5.2.4.2存在以下情况时,应通过检测检验识别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a)对于成分不明的有机化学品,开展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以识别存在的化学物质: b)对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不明的粉尘,开展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以确定粉尘性质。 5.2.5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制定 5.2.5.1在制定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之前,明确检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己发布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卫生检测方法的。 5.2.5.2现场采样 与测量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检测任务类别及检测任务编号; b) 检测项目、职业接触限值类型、空气收集器、采样与测量仪器类型、样品保存条件和期限; c) 工作场所、岗位(工种)及采样与测量地点(对象、时机或点位) ; d) 采样与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时长、采样与测量时段、样品数量、采样流量、采样与测量日期; e) 采样与测量地点设置示意图。 5.2. 5.3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的记录表格参见附录D. 5.2.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6.1现场采样与测量前准备 开展现场采样与测量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现场采样与测量计划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 应准备符合采样与测量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性能(流量/量程/能量范围、测量射线种类、时间响应、防爆性能等)、电池电量、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等情况; b) 应做好采样器气密性检查、设定流量准确性测定和仪器领用等工作,并做好记录。采样器设定流量的准确性测定参见附录E; c) 噪声测量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后应以测量模式对标准声源进行测量,如偏差大于0.5dB,本次测量结果应当舍弃,并更换测:量仪器重新进行测量。其他物理因素测量设备按照GBZT 189 (所有部分)的要求在测量前进行校准; d) 现场采样所需的空气收集器和试剂等材料应验收并确认合格。对购买的每批次空气收集器进行验收,测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本底值和解吸(或洗脱/消解)效率,空气收集器中待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本底值原则.上应低于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平均解吸(或洗脱/消解)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并做好验收记录。 5.2.6.2现场采样与测量 5.2.6.2.1现场采样与测量应在正常生产和排除人为干扰情况下进行,现场采样与测量情况应拍照(摄影)并注明拍摄时间。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及特殊要求不能拍照(摄影)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确认材料。 5.2.6.2.2现场采样 与测量的通用要求: a) 应至少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b) 采样与测量时应观察和了解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核实采样与测量对象(或地点、点位)及检测项目等信息; c) 采样与测量时应经常性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d) 采样与测量应覆盖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岗位(工种),且不少于1个工作班; e) 采样与测量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安全卫生要求,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5.2.6.2.3除满足本标准 5.2.6. 2.2条外,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现场采样与测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物理因素测量符合GBZT 189 (所有部分)的要求: b) 化学有害因素的采样对象(地点)及数量符合GBZ 159 要求,并符合: ●采用个体方式,当能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采样对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随机选择; ●采用定点方式,对于固定岗位(工种),1个~3个相同工位选择1个工位进行采样; 4个~10个相同工位选择2个工位进行采样;超过10个相同工位至少选择3个工位进行采样。对于流动岗位(工种),将劳动者工作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的工作区域均作为采样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