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承办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委托承办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委托承办机构顺序码。委托承办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委托承办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委托承办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W”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用6位行政区划数字代码表示。其中,前2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2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2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地区辖特区)。 第3部分:委托承办机构顺序码,为同一县级行政区下委托承办机构赋予的唯一编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以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XX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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