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孟庆彬
电话:010-59957680 传真:010-59957684
附件: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分级诊疗重点任务及服务流程图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 全套附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分级诊疗重点任务及服务流程 服务技术方案号.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