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生产管理(一)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或备案的计划组织生产。特殊药品的生产应当合理排产、按需发料,坚持“领料不停产、停产不领料”的原则,生产过程中应当对原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严格管理。 (二)特殊药品生产的安全条件确认 企业应当基于特殊药品的生产安全管控风险,定期对特殊药品生产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至少包括: 1.对参与特殊药品生产活动的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并组织进行安全管理培训考核。 2.对安防设施及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3.对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专用账册以及生产区域的设施设备(如专库专柜)等进行检查。 (三)领发料管理 特殊药品原料的领发严格执行双人交接制度。车间应当按需领料,仓库凭专用单据办理发料手续,领发料交接双方各双人签名。领料后转运应当全程受控,车间接收后如需暂存的,应当双人双锁管理,交接、转运和暂存过程应落实安全管理监督措施。 (四)生产过程管理 企业应加强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操作要求 对于可直接接触特殊药品的关键生产工序应当有实时监控,必须2人以上同时进入车间同一生产岗位,不允许1人单独上岗。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2人复核制。 2.交接管理 生产车间各工序之间中间产品的交接以及成品入库交接,应当严格执行双方各双人交接制度。转运过程应当全程受控,交接和转运过程应有适当的安全管理监督措施。 3.物料平衡 企业应当基于特殊药品的生产工艺、以往数据的趋势分析和安全管理风险,制定严格的物料平衡管理标准。每批产品均应从原料领料、投料、生产、成品入库等全过程核定物料平衡,确保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的安全风险后,方可放行。 4.溶剂回收、重新加工和返工 企业应对特殊药品的溶剂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行为严格控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防止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五)暂存管理 特殊药品尽量避免在车间暂存,生产过程中确需暂存的,企业应评估后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确定暂存时间,设立专用暂存库(柜),双人双锁管理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暂存间应当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第二类精神药品暂存间应当安装监控系统。 九、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检验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取样、留样、分样、退样管理制度,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样品(包括检验样品、留样、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及对照品管理。样品及对照品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样品取样 取样人员要严格履行领取登记手续,按需取样,精确称重或计数并记录,取样应当双方各双人签字。 2.样品转运及登记 样品应在受控条件下转运,对转运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实验室按需发样,收发样品应由交接双方各双人签字。 3.样品检验 企业应当基于防丢失风险,评估确定关键检验环节。关键检验操作环节不应单人上岗,企业应严格落实现场监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关键检验操作环节,确保检验全过程样品受控及数量平衡。检验人员应当及时检验,每批样品检验结束后应进行样品平衡计算。 4.检验样品管理 样品、对照品以及配置后的对照品溶液应存放在专库(柜)中,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柜)的位置和材质等应当确保存放安全。出入专库(柜)应当双人交接复核,并落实安全管理监督措施。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取样日期(对照品购进日期)、使用数量及领用日期、用途、退回数量及退回日期、交接双方各双人签字等。 检验过程中样品需要在岗位暂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样品应当设立专用保险柜,第二类精神药品样品应当设立专柜并有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 若当天不能完成检验且无岗位暂存条件的或者检验完成后有剩余样品的,应当退回集中管理。退回的样品应称重或计数,并登记消耗和退回的数量,由交接双方各双人签字。 5.重新取样 需重新取样或重新领取样品的,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重新取样或领取样品应当在专用账册中记录,并注明理由。 6.剩余样品及检验废弃物管理 含特殊药品的检验剩余样品(对照品)、到期后的留样、持续稳定性考察剩余样品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可被回收利用的残渣残液应当建立专用账册,按本指南的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企业应当基于风险,评估残渣残液是否可被回收利用,避免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二)异常情况处置 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异常情况紧急处理预案。发生特殊药品泄漏、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等异常情况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异常情况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置,当存在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风险时,应当依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三)安全管理审核 安全管理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人员应在放行前完成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审核,放行产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审核内容至少包括: 1.领发物料、生产检验操作和储存过程的物料管理。 2.原料领料、投料、生产、成品入库等全过程的物料平衡、收率。 3.生产检验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4.异常情况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5.异常监控视频和报警信息的确认。 (四)安全管理回顾分析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回顾分析制度,每年对特殊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回顾分析,并形成报告。 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涉及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回顾分析: 1.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及变更情况,特别是违反特殊药品和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2.厂房设施和设备,特别是监控设施和联网报警装置维护、更新及确认情况。 3.生产、需用及收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购用证明使用情况。 4.产量和物料平衡偏离设定范围的调查情况。 5.异常情况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评估情况。 6.对购买方合法资格审核及发货运输过程中发现可疑信息的处理情况。 7.生产、检验、销售退回或召回等环节产生的废弃的特殊药品,过期、损坏、不合格产品等的管控和处置情况。 8.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进入特殊药品相关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等关键区域的处理情况。 9.安全管理审核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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