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

2018-8-9 12:47|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15| 评论: 0

摘要: 据《药品管理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制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的情况而制定。医疗机构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应当持有第II类以上(含第II类 ...


 

附件1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品种

 

  氟-[18F]脱氧葡糖(18F-FDG);

  氟-[18F]氟化钠(18F离子);

  氮-[13N]氨水(13N-NH4+)

  氧-[15O]水(15O-H2O);

  碳-[11C]乙酸盐(11C-Aceate);

  碳-[11C]一氧化碳(11C-CO)

  碳-[11C]蛋氨酸(11C-Methionine)

  碳-[11C]胆碱(11C-Choline)

  碳-[11C]氟马西尼(11C-FMZ);

  碳-[11C]雷氯必利(11C-Raclopride);

  碳-[11C]甲基2?-甲基酯(4--苯基)托烷(11C-?-CFT)

-[11C]甲基哌啶螺环酮(11C-NMSP)。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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