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

2018-8-9 12:47|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16| 评论: 0

摘要: 据《药品管理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制备、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的情况而制定。医疗机构使用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应当持有第II类以上(含第II类 ...


 

附件8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报资料

 

  1.《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证》复印件;

  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Ⅲ类或Ⅳ类)复印件;

  5.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制备管理自查情况(包括PET中心设置、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生产、质量情况);

  6.医疗机构负责人、PET中心负责人简历;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制备检验相关人员简历;

  7.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品种表,登记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8.设备安装平面图(包括更衣室、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9.空气净化系统回风、排风平面图;

10.制备、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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