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配伍禁忌

2025-2-13 11:34| 发布者: 辛巴哒樂| 查看: 79| 评论: 0

摘要: 第一节 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中药合用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中药配伍禁忌有“十八 ...

第一节 配伍禁忌

 

所谓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中药合用会产生或增强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即《神农本草经》所谓“勿用相恶、相反者。”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中药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五代后蜀韩保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药物七情数目,提到“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至《证类本草》载反药24种,《本草纲目》载相反药物36种,但无论古代医籍所列举的相反药物如何增减,扔然沿用“十八反”的名称,可见“十八反”已经失去固定数量的含义。相畏为中药七情之一,内容已如前述。但从宋代开始,一些医药著作中,出现畏、恶、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与《神农本草经》“相畏”的原义相悖。作为中药配伍禁忌的“十九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十八反歌诀”最早见于金·张子和《儒门事亲》:“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十八反是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浙贝母、川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京大戟、红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西洋参、党参、丹参、玄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歌诀”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十九畏是指: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芒硝)畏三棱,官桂(肉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此后,虽然《本草纲目》《药鉴》《炮炙大法》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上述十八反、十九畏歌诀那样广为传诵。

反药能否同用,历代医家众说纷纭。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除《神农本草经》提出“勿用相恶、相反者”外,《本草经集注》也谓:“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孙思邈则谓:“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等等,均强调了反药不可同用,有的医家如《医说》甚则描述了相反药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状及解救方法。现代临床、实验研究也有不少文献报道反药同用(如贝母与乌头同用、巴豆与牵牛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证。因此,《中国药典》1963年版“凡例”中即明确规定“注明畏、恶、反,系指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

此外,古代也有不少反药同用的文献记载,认为反药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夺积的效能。如《医学正传》谓:“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纲目》也说:“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等等,都强调了反药可以同用。正如上述,古今反药同用的方剂也是屡见不鲜的。如《金匮要略》甘遂半夏汤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饮;赤丸以乌头、半夏合用治寒气厥逆;《千金翼方》中大排风散、大宽香丸都用乌头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儒门事亲》通气丸中海藻、甘草同用;《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中海藻、甘草同用;《景岳全书》的通气散则以藜芦配玄参治时毒肿盛、咽喉不利。现代也有文献报道用甘遂、甘草配伍治肝硬化及肾炎水肿;人参、五灵脂同用治冠心病;芫花、大戟、甘遂与甘草合用治结核性胸膜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而肯定了反药可以同用的观点。

由此可见,无论文献资料、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目前均无统一的结论,说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科学研究还要做长期艰苦、深入、细致的工作,去伪存真,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国家科技部将十八反配伍禁忌本质的研究列入了2011年度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从文献、实验及临床等方面对十八反的内容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但目前在尚未搞清反药是否能同用的情况下,临床用药应采取慎重从事的态度,对于其中一些反药若无充分把握,最好不宜配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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