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间治疗用药的禁忌。妊娠禁忌药专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不能使用的药物。 在传统的妊娠用药禁忌理由中,能损害胎元、引起堕胎是早期妊娠禁忌的主要理由。随着对妊娠禁忌药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妊娠用药禁忌理由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归纳起来,主要包括:①对母体不利;②对胎儿不利;③对产程不利;④对小儿不利。今天,无论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认识这几点,都是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总之,凡对妊娠期的孕妇和胎儿不安全及不利于优生优育的药物均属妊娠禁忌药。 在为数众多的妊娠禁忌药中,不同的药物对妊娠的危害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在临床上也应区别对待。古代对妊娠禁忌药主要提禁用与忌用,较少提慎用。近代则多根据临床实际和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大类。妊娠禁用药是指毒性强的药、作用峻猛的药以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马钱子、川乌、雄黄、砒石等。妊娠慎用药主要包括活血化瘀药、行气药、攻下异滞药、药性辛热的温里药以及性质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枳实、大黄、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 对于妊娠妇女,凡属于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而慎用的药物,可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但要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如《金匮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吴又可用承气汤治孕妇时疫见阳明腑实证。此即《内经》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道理。必须强调的是,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