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性能指标计算表
样品情况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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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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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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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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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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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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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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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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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11+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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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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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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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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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N21+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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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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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11+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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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N12+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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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1.+N2.或N.1+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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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差异(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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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N12-N21|-1)2/(N12+N21),
自由度(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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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敏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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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11/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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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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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22/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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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阴性率(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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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N12/N1.=100-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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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阳性率(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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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N21/N2.=100-特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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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准确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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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1+N22)/(N1.+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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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a由参比方法检验得到的结果或者样品中实际的公议值结果;
b由待确认方法检验得到的结果。灵敏度的计算使用确认后的结果。
N:任何特定单元的结果数,第一个下标指行,第二个下标指列。例如:N11表示第一行,第一列,N1.表示所有的第一行,N.2表示所有的第二列;N12表示第一行,第二列。
C为方法的检测结果相对准确性的结果,与一致性分析和浓度检测趋势情况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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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验证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余晓琴、刘美、姚欢、李澍才、陈小泉、杜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