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临床应用 6.1基本要求 6.1.1中医膏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中医临床客观评价结果为依据,辨证论治层次清晰,治疗原则正确合理,中药选用有序精当,辅料投入具有针对性与合理性。 6.1.2膏方的原材料,如中药饮片、细料、胶类、糖蜜类、辅料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2原辅料组成 6.2.1中药饮片 6.2.1.1膏方中药饮片的药物剂量为平常处方的10倍~20倍,一般为15倍。 6.2.1.2一料膏方中药饮片的药量通常为3000 g ~5000 g,可根据服用的时间长短相应增减。 6.2.1.3膏方中药饮片通常使用的药味数在30味左右,一般在30味以下者,属制之小者;30味~40味者,属制之中者;而40味以上者,则属制之大者。 6.2.1.4宜少用或不用出膏率低的草类、矿物类饮片,尽量选用出膏率高的根茎类、种子类、果实类饮片。 6.2.2细料 6.2.2.1包括参类和贵重动物药、贵重植物药、贵重矿物药、贵重菌藻类药等: a)参类:如生晒参、西洋参、红参、高丽参等; b)贵重动物药:如鹿茸、海马、蛤蚧等; c)贵重植物药:如西红花、川贝母、铁皮石斛等; d)贵重矿物药:如琥珀等; e)贵重菌藻类药:如冬虫夏草、灵芝等。 6.2.2.2用量应根据调补需要酌情配伍。常用细料每日用量: a)生晒参、西洋参为3 g~9 g; b)野山参、西红花不超过0.5 g; c)冬虫夏草、灵芝、珍珠不超过1 g; d)蛤蚧不超过2 g。 6.2.2.3气血虚弱者选用生晒参、野山参等,阴虚者选用西洋参、石斛等,阳虚者选用红参、鹿茸等。 6.2.3胶类 6.2.3.1药胶可单选一味,也可多胶合用,一料膏方参考用量为200 g~400 g。 6.2.3.2气血亏虚者选用阿胶,阴虚者选用龟甲胶、鳖甲胶,阳虚者选用鹿角胶。每日常用剂量: a)阿胶:3 g~9 g; b)鹿角胶:3 g~6 g; c)龟甲胶:3 g~9 g; d)鳖甲胶:3 g~9 g; e)黄明胶:10 g~20 g。 6.2.4糖蜜类 6.2.4.1常用的有饴糖、冰糖、红糖、白糖、蜂蜜等,可改善膏方的口感,既具有一定的补益缓中作用,也有助于膏方的固定成形和保存,制膏前应做预加工。 6.2.4.2一般用量为300 g~500 g,可根据患者的喜恶斟酌增减。 6.2.5其他辅料 6.2.5.1黄酒 主要用于浸泡阿胶等动物胶,使之软化,并能解除药胶的腥膻气味。一般药胶与黄酒的用量比例为1∶1配合使用。如对酒精过敏,或有肝脏疾病等忌酒者,应慎用。 6.2.5.2矫味剂 常用于糖尿病患者等不适宜用糖者,临床多选用木糖醇。矫味剂的选剂、用量、比例等,应严格按其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换算,制膏时可直接加入,无需预加工。 6.2.5.3药食同源之品 兼有食物和药物双重属性的物品,既可改善口感,又具治疗作用。如高血压、高脂血症者可用黑芝麻、黑木耳、生山楂等;肾虚、腰膝酸软者用核桃仁、黑豆等;气虚血少者用桂圆肉、大枣等。
6.3服用人群 6.3.1适宜人群包括: a)体质偏颇人群; b)慢性疾病患者; c)术后恢复期患者; d)亚健康人群。 6.3.2不适宜人群包括: a)急性疾病患者; b)慢性病急性发作患者,以及肝炎或结核等传染病在急性期或活动期患者; c)小于4岁的幼儿; d)孕妇、哺乳期妇女忌用,经期妇女慎用; e)血脂、血糖居高不下的患者慎用; f)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患者不宜服用含有阿胶、紫河车、林蛙油、蜂蜜等组成的膏方; g)因个人体质原因不宜服用膏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