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2025-3-18 19:10|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27| 评论: 0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健康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 1 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符合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符合指南要求的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第十九条 根据重点专项指南方向特点或遴选方式确定一轮或两轮申报。一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申报书。两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预申报书,通过首轮评审后提交正式申报书。

 

第二十条 专业机构应科学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合理确定评审轮次、分组安排考虑、评审专家选取规则、打分排序规则等,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评审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兼顾评审专家的随机性和专业性,以随机抽取大同行和定向遴选小同行相结合的方式组建评审专家组。专业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责任机制,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加强科研诚信审核,采用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同场竞技、现场考察评估等方式组织评审。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 3-4 倍于拟立项项目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申报数低于拟立项项目数量 3-4 倍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后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低于或等于拟立项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类型项目,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业机构应根据指南要求和答辩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形成年度立项安排建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审查拟立项项目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审核立项程序规范性,建立质量控制和纠错机制,形成立项批复并下达专业机构。

 

第二十四条 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也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专业机构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严格对照指南和任务书,结合立项批复意见,审核确定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确保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项目立项后,应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按规定受理项目相关申诉意见和建议,开展申诉调查,及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意见,并将相关处理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参与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应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负责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八条 课题承担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按要求参加集中交流、专题研讨,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重大事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强“里程碑”等关键节点考核,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每年 11 月底前,通过国科管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当年度项目执行不足 3 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三十一条 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 3 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专业机构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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