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患者本人有通过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矫正屈光不正的愿望,心理健康且对手术疗效具有合理预期。 2.年龄在18 周岁及以上的近视、散光患者。超出此年龄范围者若有择业要求、高度屈光参差、角膜疾病等需行治疗,可酌情综合评估。在充分理解手术的基础上,患者本人或法定授权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屈光度数相对稳定(连续2 年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在0.50D 或以内)。球镜度数-0.50~-10.00 D,柱镜度数在5.00 D以内。矫正极低屈光度数需个性化评估。 4.角膜无影响手术的云翳或斑翳,角膜地形图形态无异常。 5.角膜厚度合适,预计剩余角膜基质床中央厚度在280μm 以上,特殊情况下至少在250 μm 以上。 6.无明显影响手术的其他眼部疾病和/或全身器质性病变。 (二)禁忌证 存在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为手术禁忌。 1.无法理解或配合术前检查及手术的患者。 2.圆锥角膜或可疑圆锥角膜等角膜扩张性疾病。 3.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 4.重度干眼。 5.严重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严重眼睑闭合不全。 6.未控制的青光眼。 7.严重影响视力的白内障。 8.严重角膜疾病,如重度角膜混浊、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或其他角膜疾病;角膜外伤、不规则散光、瘢痕;角膜移植术后、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后;严重眼底疾病等。 9.未控制的全身系统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包括未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等。 10.全身感染性疾病。 (三)需特殊沟通酌情处理的情形 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有可能对手术操作、术后恢复或手术疗效产生干扰或增加不确定性,如确需手术,须与患者充分沟通、患者知情同意且采取相应措施。 1.年龄未满18 周岁。 2.每年屈光度数变化大于0.50 D。 3.角膜相对较薄。 4.近视超过-10.00 D。 5.散光超过5.00 D。 6.角膜曲率大于48.00 D 或角膜曲率小于38.00 D。 7.角膜中央光学区存在云翳、血管翳。 8.弱视。 9.对侧眼为盲或低视力。 10.经过治疗并稳定的眼底病变。 11.不影响矫正视力的轻度白内障。 12.已排除青光眼的高眼压、已控制的青光眼。 13.单纯疱疹性或带状疱疹性角膜炎病史。 14.妊娠期和哺乳期。 15.轻度睑裂闭合不全。 16.轻中度干眼。 17.已控制的糖尿病。 18.正在服用全身药物,如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孕激素、免疫抑制剂等。 19.已控制的癫痫、焦虑症、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
四、手术知情同意 向患者说明以下情况,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一)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是矫正屈光不正的方法之一。 (二)手术目的:矫正屈光不正,减少或摆脱对眼镜的依赖。 (三)手术局限性:手术只是矫正屈光度,近视相关眼底并发症风险仍存在,术后需定期检查眼底等。 (四)手术替代方法: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他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及晶状体屈光手术等。 (五)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屈光度数矫正不理想、如欠矫、过矫、散光,视觉质量不理想、角膜感染、角膜层间反应、视力恢复延迟、角膜上皮植入、干眼等。
五、手术过程 (一)环境及设备检测 手术当日开机前应检查手术室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检查并校准飞秒激光仪等相关设备。 (二)术前准备与核对 1.患者准备:术前宣教,告知患者手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手术医师的配合方法。 2.手术应严格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患者眼周皮肤、结膜囊消毒应符合相关消毒技术规范,手术医师应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中的要求进行外科手消毒。 3.所有手术器械均需灭菌合格。 4.核对输入的手术参数:包括患者姓名、出生日期、眼别、术式、屈光度、切削量、光学区大小等。 5.麻醉:一般选择眼表面麻醉。 (三)手术流程 1.常规铺巾,开睑器开睑,去除手术区多余水分。确认患者摆正头位、体位、眼位与下颏位置,让患者注视上方指示灯。术者准确对位,以治疗照明影像、固视光点及瞳孔中心为相对参照物。 2. 通过调整, 确认对位和负压吸引正确, 水印达80%-90%时启动负压固定。 3.再次确认中心对位和负压吸引是否正确,不合适时可酌情重复操作。 4.开始激光扫描。①在激光扫描开始时,密切观察患者注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负压环边缘水分过多、结膜嵌入负压环等异常情况。②激光扫描过程中如发现角膜基质透镜制作异常,患者眼球大幅度转动或位置偏离等影响预期效果,应立即暂停手术。③在未确定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并加以解决之前,应推迟手术。 5.在手术显微镜下确认切口和透镜边缘后,用合适的手术器械分离并取出角膜基质透镜。①分离透镜:分离角膜切口,随后分离透镜边缘的上部及下部,先分离透镜的上表面,再分离透镜的下表面。②透镜取出后确认角膜基质透镜完整性。 6.如有必要可冲洗,拭干并闭合角膜切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