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鉴别诊断 (一)百日咳样综合征。 副百日咳杆菌、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及其他呼吸道病毒、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等引起的呼吸道感染,部分患者临床表现、血常规、肺部影像学表现可与百日咳类似。鉴别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二)慢性咳嗽。 支气管淋巴结结核、气管支气管异物及其他病因引起的慢性咳嗽,也可引起刺激性阵发性咳嗽,但通常无典型咳嗽末吸气性鸡鸣样吼声。可根据血常规、肺部影像学、病原学进行鉴别。 九、治疗 (一)一般治疗。 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对症支持治疗,给予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及钙剂。痉咳严重者可鼻饲,避免误吸。缺氧者进行氧疗。做好气道护理,预防窒息。 (二)病原治疗。 1.阿奇霉素:优先选择口服给药,口服不能耐受,选择静脉给药。<6 月龄婴儿10 mg/kg/d,疗程5 天;≥6 月龄儿童第一天10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500mg),顿服,第2~5天,5mg/kg/d(最大剂量不超过250mg),顿服,疗程5 天;成人第一天500mg,第2~5 天,250mg/d,疗程5 天。 2.红霉素(口服):儿童10mg/kg/次(最大剂量不超过2g/d),成人500mg/次,q6h,疗程14 天。红霉素有引起新生儿肥厚性幽门狭窄风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3.克拉霉素(口服):≥1 月龄儿童7.5mg/kg/次(最大剂量不超过1g/d),成人500mg/次,q12h,疗程7 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4.复方磺胺甲噁唑(TMP-SMZ)(口服):≥2 月龄儿童4/20 mg/kg/次,成人160 /800mg/次,q12h,疗程14 天。 百日咳的抗菌治疗首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红霉素、罗红霉素或克拉霉素等。鉴于国内百日咳鲍特菌对大环内酯类抗菌药耐药率高,>2 月龄的儿童和成人,若存在使用大环内酯类的禁忌证、不能耐受大环内酯类或感染耐大环内酯类的菌株,可使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用药期间注意肾损伤、结晶尿、皮疹等不良反应。国内研究报道对于大环内酯类耐药的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感染,使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治疗后细菌清除率高,可以考虑用于治疗耐药株感染的2 月龄以下小婴儿。 对疑似病例可以经验性抗菌药物治疗,发病1~2 周内接受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可以减轻症状。 (三)并发症治疗。 出现百日咳脑病时,酌情应用镇静止痉剂及脱水剂,治疗同脑炎。继发细菌性肺炎时,根据致病菌和药敏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四)中医治疗。 百日咳之核心病机为外感时疫,内蕴伏痰,时邪与伏痰搏结,阻遏气道,肺气上逆而为病。临床分为初咳期、痉咳期、恢复期三期论治。 1.初咳期。 (1)轻症。 临床表现:咳嗽,流清鼻涕,间有微热,咳时涕泪交流,舌淡红苔薄白,脉浮数。 推荐方剂:甘桔汤。 常用药物与参考剂量:桔梗15g、甘草5g、荆芥穗10g、前胡10g、黛蛤散15g(包煎)、陈皮10g、竹茹10g、枇杷叶15g(包煎)。 煎服法:口服,每日1 剂,水煎温服。早晚各一次,年长儿和成人:每次100~200ml;少儿:每次50~100ml;婴幼儿:每次20~50ml。以下处方服法相同(如有特殊,遵医嘱)。 (2)重症。 临床表现:咳声不爽,面赤口渴,发热较重,鼻塞,无汗或少汗,舌红苔薄黄,脉数。 推荐方剂:麻杏石甘汤。 常用药物与参考剂量:生麻黄6g、苦杏仁15g、生石膏20g(先煎)、桔梗15g、白前15g、黄芩10g、甘草5g、瓜蒌20g、浙贝母15g、生大黄9g。 2.痉咳期。 (1)轻症。 临床表现:阵发痉挛性咳嗽,日轻夜重,咳即作吐,眼睑浮肿,有时痰中带血,口鼻呛血,舌红苔黄腻,脉浮数。 推荐处方:宁嗽汤。 常用药物与参考剂量:炙紫苑15g、麦冬10g、知母10g、百部15g、款冬花15g、桔梗10g、甘草5g、海浮石15g、芦根20g。 (2)重症。 临床表现:痰中带血、口鼻呛血较重者,舌红苔黄腻,脉数。 推荐方剂:千金苇茎汤。 常用药物与参考剂量:芦根20g、白茅根20g、苦杏仁10g、冬瓜仁15g、桃仁10g、炙紫苑15g、麦冬10g、知母10g、甘草5g。 推荐中成药:痰热清注射液。 3.恢复期。 临床表现:咳嗽逐渐减少、减轻,痰少,两颧发红,潮热,微汗,舌质红,苔薄,脉细数。 推荐方剂:沙参麦冬汤。 常用药物与参考剂量:南沙参15g、麦冬10g、生稻芽15g、陈皮10g、桔梗10g、茯苓15g、川贝粉3g(冲服)、知母10g、桑白皮15g、地骨皮15g、甘草5g。 十、预防 (一)一般预防措施。 1.呼吸道隔离至少到有效抗菌药物治疗后5 天,对于未及时给予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隔离期为痉咳后21 天。 2.做好住院患者所在房间通风,并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房间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接触患者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严格执行手卫生。 (二)暴露后预防。 以下人群建议暴露后预防: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在暴露后21 天内(尽可能暴露后1~2 周内)接受药物预防或者紧急接种疫苗预防(我国尚无6 岁以上儿童和成人用含百日咳成分疫苗),药物选择、剂量、疗程与治疗相同。 (三)疫苗接种。 目前我国使用的疫苗是白喉类毒素、无细胞百日咳菌苗、破伤风类毒素(DTaP)三联疫苗。接种时间为3 月龄、4 月龄、5 月龄,18 月龄时各接种1 剂次。通常疫苗接种3~5年后保护性抗体水平下降,12 年后抗体几乎消失。若有流行时易感人群仍需加强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