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国疾控卫免发〔2023〕13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疾控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林草局: 为加快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强化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疾控局等11部门制定了《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 国家疾控局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3年6月16日 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
年)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抗击血吸虫病是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持续开展的一场公共卫生重大战“疫”。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血吸虫病的肆虐,毛泽东主席发出了“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七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与血吸虫病展开了长期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实施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大力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血防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实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截至2022 年,全国75%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了消除标准,正向着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逐步推进。然而,当前血防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109 个流行县(市、区)尚未达到消除标准;血吸虫病传染源种类多、中间宿主钉螺分布广、流行因素复杂,综合防控措施稍有松懈,疫情便会卷土重来;一些地方重视程度弱化、疏于防范、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现滑坡迹象,个别地区呈现疫情反弹趋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实现消除血吸虫病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虫病的攻坚战,加快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依法防治,联防联控,发动群众,整合各种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地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防范传播风险。加强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疫情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消除目标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持续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二)分阶段目标。 攻坚期(2023—2025 年):到2025 年,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其中85%的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 冲刺期(2026—2028 年):到2028 年,力争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 巩固期(2029—2030 年):到2030 年,巩固消除成果,完成消除血吸虫病考核验收,维持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强化重点环境钉螺控制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 (一)未达到消除目标地区。 强化人群查治和病例管理,持续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治。强化传染源管理,持续推进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有螺地带禁牧、家畜圈养、家畜查治等措施。强化钉螺控制,彻底改造生产生活区和风险区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血吸虫病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群众血防宣传教育。 (二)达到消除目标地区。 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有螺环境和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血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加强防控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三)潜在流行地区。 在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引江济淮、引江济汉沿线等潜在传播风险地区,开展钉螺输入或扩散、病例和病畜输入等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因素监测及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水平。 四、重点任务 各流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精准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 (一)实施传染源控制行动。 1.加强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野外作业、水上作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8 年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 年持续改善。(国家疾控局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份落实地方责任) 2.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开展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强化有螺环境散养家畜的筛查工作,及时规范治疗或处置患病家畜。到2028 年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 年持续改善。(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落实地方责任) 3.大力推行有螺环境禁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替代养殖,重点地区淘汰牛羊,减少患病家畜粪便污染环境。到2028 年重点有螺环境禁牧率达到100%,到2030 年持续维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落实地方责任) 4.加强粪便无害化设施建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在流行区推进建设卫生厕所、户用沼气和小型沼气工程、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无害化公共厕所、船舶粪便收集容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到2030 年,流行区的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提高。(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落实地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