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措施 (一)优化防治体系,提升队伍能力。 针对新时期麻风流行态势,创新麻风防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优化麻风防治服务体系。国家和省级部门及专业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防治工作规划,重点开展麻风防治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州、地)级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地区麻风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级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各项麻风防治措施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根据麻风防治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省级和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及所在市(州、地)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的业务能力。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负责麻风患者诊治和重症患者救治工作,非定点诊治机构负责麻风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和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能力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骨干培养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国、省级和流行地区防治人员能力和梯队建设计划,培养麻风防治高层次人才,合理配备麻风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强化病例发现,阻断疾病传播。 1.早期发现患者。一、二类地区需持续开展疫点调查、症状监测、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定期开展强化病例发现工作。三类地区开展症状监测和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优化并推广应用麻风远程会诊系统、症状监测和密切接触者随访电子健康应用程序等,满足麻风流行边远地区及基层麻风防治需要。 2.管理流动人口。将麻风诊疗基本知识纳入基层医务人员和皮肤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基层首诊医生对麻风的警惕性和诊断能力。在建筑工地、服装厂、城中村等外来人口聚集地加强麻风知识宣传教育,促进患者主动就医。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节假日流动返乡麻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免费检查,加强患者规范化管理和随访。 3.开展结对帮扶。鼓励、引导防治能力强的省份对西部省份麻风重点流行县(市、区)开展对口帮扶,强化病例发现和治疗,做到发现一个、治疗一个、关爱一个,努力实现麻风患者零畸残,加快流行地区麻风危害消除进程。 4.提高诊断水平。加强麻风实验室诊断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麻风查菌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市(州、地)及以上麻风防治专业机构推广应用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技术,解决疑难病例早期诊断问题。建立麻风病理检测报告体系,提高麻风病例诊断能力。国家级和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定期开展麻风实验室质控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服务质量。 5.化学预防干预。实施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工作,减少密切接触者发病,阻断疾病传播。 (三)规范病例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1.规范病例管理。加强麻风联合化疗及治疗麻风反应药物日常管理,提高国产药物供应比例。创新麻风患者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新发麻风患者、现症患者、流动患者等不同类型患者的治疗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康复随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实现各类麻风患者服务在不同防治机构及社区之间的无缝对接。 2.致力精准治疗。实施新发麻风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预防药物超敏反应发生;开展麻风耐药监测,阻断耐药菌株传播;及时处置神经炎、麻风反应等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杜绝新发畸残产生;定期随访监测,及时对患者判愈;针对难治患者、严重频发麻风反应患者及患结核病、艾滋病合并麻风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四)强化畸残预防,促进全面康复。 树立麻风患者全程终生畸残预防康复理念,全面评估麻风患者畸残发生风险,加强畸残预防康复指导和咨询教育。规范开展麻风患者的麻风反应、神经炎监测,及时干预治疗,预防新发畸残产生。对麻风治愈者加强随访,指导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知识培训,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各级疾控、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救治工作,推进重点地区麻风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充分发挥国家级和区域性麻风防治机构作用,采取住院治疗或巡回手术的方式,为有手术需求者提供畸残矫治手术服务及术后康复训练。加强与志愿者组织联系,促进麻风患者的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 (五)加强健康教育,消除社会歧视。 1.持续推进常态化健康教育。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正确宣传导向,提高科学认知水平,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麻风患者的良好氛围。开展常态化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媒体协作,创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科普作品,传播麻风防治科学知识。一、二类地区,尤其是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需将麻风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培养学生正确认知麻风。依法保护麻风患者权益,消除在就医、就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显性或隐性歧视。 2.针对性开展卫生主题日的集中宣传。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卫生主题日为契机,通过网络知识问答、防治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尊重和关爱麻风患者,促进麻风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 3.努力提升校园、社区的健康理念。积极探索在大学校园和社区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大学生和社区群众走进麻风村,科学认知麻风,传播健康理念,为麻风防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优化信息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运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病例;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不断提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高麻风防治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各省级疾控部门依托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综合性医院开展麻风症状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研究探索麻风疫情监测新技术,与常规监测手段形成互补;加强麻风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麻风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麻风防治策略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制订相应的防治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麻风防治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推动重点地区纳入健康中国行动,适应疾控体系改革,完善防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消除危害的工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规划的疾控机构等麻风防治机构建设,改善麻风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保障麻风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科技部门优先支持开展麻风防治科学研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任务,形成对防治工作的有效支撑。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麻风患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包括麻风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残联负责将麻风畸残者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并为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二)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可持续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各地要认真落实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麻风院(村)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改善麻风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保障其合法权益。针对麻风院(村)休养员平均年龄较大、老年病多发的现状,采取增设固定医疗服务点或建立巡诊制度等形式,为院(村)休养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对于少数生活难以自理的麻风重症畸残者,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医疗服务和人文关怀。 根据消除危害实际,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麻风院(村)的转型和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加强皮肤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麻风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保障麻风防治人员的待遇,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国际交流。 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服务,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平台,开展麻风基础与临床研究。鼓励开展创新性麻风防治模式、政策和策略等应用性研究,加快防治科研成果转化,实现精准防控。国家和省级麻风防治机构应着眼麻风科技前沿,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麻风发现、诊断、治疗、康复新技术、新方法。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机构设立麻风防治研究专项基金,加强麻风防治研究投入,促进麻风学科发展。 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金砖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麻风领域的科研学术合作,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与交流,促进防治技术的推广与引进。 五、规划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规划。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促和指导,对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并上报和反馈有关情况。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工作落实,于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2030年开展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