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

2025-4-5 20:1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10| 评论: 0

摘要: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 ...


②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情况评估。对于未纯母乳喂养的母亲,了解具体原因及婴儿体格生长发育情况,询问每日母乳喂养次数,以及哺喂配方奶的量,并鼓励纯母乳喂养。

对于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者,满月时每日喂奶约600700ml3月龄时每日喂奶约800900ml,评估为“喂奶量适宜”。

满月、3月龄时未达到或超过上述喂奶量,存在喂养不足或喂养过度风险,评估为“喂奶量不适宜”。

3)营养状况评价

针对满月、3月龄婴儿,测量身长(身高)、体重,评价婴幼儿营养状况。

①评价方法。通过测量婴幼儿身长(身高)、体重等数值,使用标准差法、百分位数法等评价方法,参考WHO儿童生长标准,结合婴幼儿同月龄标准人群年龄别体重中位数(见附件2)、标准人群年龄别身长(身高)中位数(见附件3)、标准人群身长(身高)别体重中位数(见附件4)、标准人群年龄别体质指数(体重/2,BMI)中位数(见附件5)等评价指标,对婴幼儿个体营养状况作出评价。

个体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包括正常、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超重、肥胖等。

②评价标准。

1)低体重:婴幼儿年龄别体重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低体重”。

2)生长迟缓:婴幼儿年龄别身长(身高)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生长迟缓”。

3)消瘦: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低于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值时,评估为“消瘦”。

4)超重: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处于中位数加1个标准差和加2个标准差之间,或第85百分位数和第97百分位数之间时,评估为“超重”。

5)肥胖:婴幼儿身长(身高)别体重或年龄别体质指数,高于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或第97百分位数时,评估为“肥胖”。

 

2.6月龄至满24月龄(68121824月龄)

1)健康教育

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频次不足,将明显影响生长发育,导致贫血、低体重、生长发育迟缓、智力发育落后等健康问题。68月龄婴儿,每日需要添加辅食12次;912月龄婴儿,每日添加辅食增为23次。12岁幼儿鼓励每日与家庭成员共同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每日3餐食用的辅食单独制作。制作辅食的食物包括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蛋类、含维生素A丰富的深色蔬果、其他浅色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养育人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应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含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菜和1种谷薯类食物,保障辅食的多样化,保障每日必需营养素的摄入。

6个月到2岁婴幼儿每日添加的辅食中若未含有富铁动物性食物,特别容易出现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这与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密切相关。婴儿出生时体内有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以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6月龄之后,婴儿体内的铁储备耗尽,此时母乳喂养只能为婴儿提供大约5%的铁需要量,还有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所以每日的辅食中一定要有含铁丰富的动物性食物,以此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要的铁。如果婴儿6月龄后养育人未及时添加含铁丰富的辅食,儿童就容易发生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婴幼儿期的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会影响儿童的大脑发育,导致智力发育受损,影响认知发展,也会影响儿童神经、消化、心血管、骨骼、免疫等多个系统的生长发育,危害儿童健康。

624月龄婴幼儿生长发育迅速,营养和能量要求高,养育人依然要高度关注其营养状况,包括是否出现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超重、肥胖等情况。如喂奶量、辅食添加频次不足,可能导致能量摄入不足,进而出现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等问题。如过量喂养,可能引发超重、肥胖风险。如辅食添加种类不合格,特别是未摄入富铁动物性食物,可能导致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养育人要有正确的喂养行为和方式,保证婴幼儿营养摄入均衡,避免出现贫血、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超重、肥胖等问题。

 

2)喂养行为评价

针对6月龄、8月龄、12月龄婴幼儿,重点询问养育人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的种类和频次,婴幼儿是否进食富铁的动物性食物(鱼、禽、肉及内脏),并询问婴幼儿饮奶量。

针对18月龄、24月龄幼儿,重点询问养育人给幼儿添加辅食的种类,幼儿正餐和加餐次数,是否吃富铁动物性食物,同时应询问幼儿饮奶量。

①辅食添加种类评估。养育人每日从谷薯类、豆类和坚果类、动物性食物、蛋类、含维生素A丰富的蔬果、其他浅色蔬果、奶类及奶制品等7类食物中选材给婴幼儿制作辅食,每日添加的辅食种类不少于4类,且至少包括1种富铁动物性食物、1种蔬果和1种谷薯类食物的,评估为“辅食添加种类适宜”。

养育人每日给婴幼儿添加辅食种类少于4类,或每日添加辅食种类达到或超过4类,但未同时包括富铁动物性食物、蔬菜和谷薯类食物的,评估为“辅食添加种类不适宜”。

尤其要注意评估每日添加的辅食中是否包含鱼、禽、肉、肝脏等富含铁的动物性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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