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5〕3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43-2025 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pdf 该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29日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学装备学会、中国农村卫生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自林、李鹏伟、张颖、栾笑笑、陈立军、谢双保、张朝阳、高淑红。
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不含中医药服务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分类品目及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街道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准入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乡镇卫生院township hospital 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和- -般卫生院。 3.2医用装备medical equipment 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时,直接或间接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设备。
4基本原则 4.1医用装备配置应与当地服务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 4.2医用装备配置应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 4.3医用装备配置应科学合理、集中管理使用,除专用医用装备外,通用医用装备统一管理, 提高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5医用装备分类及品目
5.1医用装备分类 结合乡镇卫生院发展现状,将医用装备分为通用、专用两类。 5.1.1通用医用装备 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时普遍使用的医用装备为通用医用装备,均为基本品目。具体品目见附录A。 5.1.2专用医用装备 满足科室开展专科医疗服务需求时使用的医用装备称为专用医用装备,分为基本品目和推荐品目。具体品目见附录B。 基本品目应是乡镇卫生院普遍应该具备、应当配置的医用装备,在附录B中不做标注。 推荐品目应是在基本品目上,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所需的医用装备,在附录B中用△标注。用★标注的设备品目仅在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推荐配置。 5.2其他要求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馆)医用装备配置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 32 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执行。 全科医疗科专用医用装备应与其他临床专科、医技科室专用医用装备共享共用,避免重复配置。
6装备配置数量 基本品目医用装备可按照工作需求配置数量,推荐品目医用装备应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主要业务和服务需求配置。
附录A (规范性) 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 A.1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见表A.1。 表A.1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22 种) [略]
附录B (规范性) 乡镇卫生院专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 B.1 乡镇卫生院专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见表B.1。 表B.1乡镇卫生院专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115 种) [略]
注:附录A、B见PDF格式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