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闫芳、王力、王振、张燕、刘忠纯、王化宁、丁帮梅、李文捷。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T 157职业病诊 断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Z/T 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occupational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occupational PTSD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后发生的延迟或长期应激反应,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 3.2.突发事件emergency event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诊断原则 根据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的职业史, 6个月(含)内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临床表现,病程超过-一个月,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结合精神科检查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5诊断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个月(含)内出现创伤性再体验、回避任何能引起该创伤性记忆的线索、警觉性增高“三联征”,或伴有情感麻木、迟钝,与他人疏离,对周围环境毫无反应,快感缺乏等; ——病程超过一 一个月,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
6正确使 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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