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关于职业史的说明 A.1.1参与救援人员职业接触史的确定可根据相关记录进行综合评价,且满足下列判断依据之一: a)本人陈述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包括处置工作时间,承担的工作任务等; b) 参与救援人员的同事及其他相关知情人提供的佐证,以及其他书面或影像资料。 A.1.2--次单独的事件即可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
A.2关于适用人群的界定 A.2.1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A.2.2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A.2.3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在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含国家救援)中,负责督导、组织和执行救援救助任务的应急救援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
A.3关于诊断的说明 A.3.1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时,首先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职业史,6个月(含)内出现创伤性再体验、回避及警觉性增高症状,病程超过一个月,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受损,不能用药物、物质或其他躯体疾病解释,再参考既往病史、用药史、家族史及职业情况,结合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和精神科检查、既往治疗史及有效性评估,综合分析,排除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作出诊断。 A.3.2进行回顾性诊断时,应依据患者既往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职业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参与的救援工作内容等),结合创伤后应激障碍典型症状出现的时间和精神科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A.3.3创伤性再体验: 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闯入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也可表现为超出正常的触景生情,或在接触创伤性事件相关的情景、线索时,诱发强烈的心理痛苦和生理反应。 A.3.4回避:在创伤事件后患者对创伤相关的刺激存在持续的回避。回避对象包括具体的场景与情境,有关的想法、感受及话题。 A.3.5警觉性增高: 患者可能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环境中的危险性信息。同时,患者的睡眠会受到影响,易怒、难以集中注意力、容易受到惊吓和感到恐惧,就像创伤性事件会随时再次发生-一样。惊恐发作和过度换气(即以非常快的速度呼吸)也可能发生。
A.4治疗原则 A.4.1在最大可能远离创伤性事件的安全环境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在患者熟悉的社会文化与家庭氛围下开始治疗。 A.4.2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宜选择心理治疗、药物治疗与物理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模式,并遵循相应的治疗原则。 A. 4.3治疗时应考虑患者的其他相关问题,如共病或自杀意念等,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A.4.4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了解该疾病的症状与发展规律,以给子患者情感支持。
A.5关于鉴别诊断的说明 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应激反应、适应障碍鉴别要点见表A.1。 表A.1 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应激反应、适应障碍鉴别要点
A.6关于预防的说明 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针对该病的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病因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等预防措施。 a)一级预防:在设计和布置工作场所时,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面向所有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应激相关障碍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提高参与救援人员对突发事件及应激相关障碍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b)二级预防: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为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针对性心理援助, 对可能出现症状的个体进行随访。 c)三级预防: 根据病情,为患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和康复方案。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22年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李凌江,于欣.《创伤后应激障碍防治指南》,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0[4]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第10版(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asifcation of disc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tenth revision, ICD-10)[5]陆林.《沈渔邮精神病学第六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6]郝伟,陆林.《精神病学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