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5〕4号 现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李树强、陈山林、薛云皓、王忠旭、王成、张乃兴、黎东霞、凌瑞杰、关里、贾宁。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原则及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业工人长时间从事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所致腕管综合征的诊断。2规范性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ZT 157职业病诊断 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GBZT 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职业性腕管综合征occupational carpal tunnel syndrome, OCTS手及腕部长时间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后,引起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障碍。注:主要表现为手部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感觉异常(麻木、疼痛),部分患者会出现前臂疼痛,严重者还会出现大鱼际肌萎缩、拇指不能完成对掌等功能障碍。3.2腕部重复作业wist repetitive work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背伸(大于等于15°)、桡尺偏(大于等于15°)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的动作重复频率大于等于4次/min,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注:腕部屈曲(大于等于15° )、背伸(大于等于15° )、桡尺偏(大于等于15° )的角度,均为相对于手腕部自然中立位(0° )的屈曲、背伸和桡尺偏角度。3.3腕部用力作业wrist forceful work劳动者从事腕部屈曲、背伸、桡尺偏或上述复合动作作业时,手部抓握工具或物品的重量大于等于4kg,且该作业活动的累计工时大于等于4 h/d。4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5诊断患侧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连续3年及以上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拇指、示指、中指和环指桡侧)麻木或疼痛,症状以该区域最明显但不局限于此区域,严重者可出现运动障碍;体格检查腕横纹水平正中神经叩击试验(Tinel征)阳性或腕掌屈试验( Phalen test)阳性或腕背屈试验(reverse Phalen test)阳性。并具有下列两种检查表现之一:a)神经电生理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正中神经远端运动潜伏期(distal motor latency, DML)大于等于4.5 ms;相同距离正中神经与尺神经的感觉神经动作电位潜伏期之差大于0.4ms;示指至腕部正中神经感觉传导速度小于40.0 m/s;b)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腕管区内椭圆形的正中神经横断面呈扁平状,近侧正中神经肿胀增粗;神经外膜回声增强,神经束回声减低,正常神经横断面蜂巢样结构模糊;测量豌豆骨水平正中神经横截面积(cross sectional area, CSA)大于等于12.3 mm2。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