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66项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3790-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本标准与GB 23790- 201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将“阪崎肠杆菌”更改为“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 ——增加了杀菌设备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规范技术要求;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按照GB 4789.26进行商业无菌检测”; ——增加了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灌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的培训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和/或大豆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 2术语和定义 GB 14881 .GB 10765 . GB 10766 . GB 1076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湿法(生产)工艺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包装(灌装)等工序。 2.2干法(生产)工艺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固体状态下采取物理混合方式加工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混合(包括预混合)、包装(灌装)等工序。 2.3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固体配料成分后,经包装(灌装)而制成最终产品的完整生产工艺。 2.4 液态(生产)工艺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液态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均质,杀菌.灌装.密封等工序(也包括灌装密封后杀菌工艺)。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应符合 GB 14881的相关规定。 3.2应远 离畜禽养殖场,厂区内不应饲养动物。 4厂房和车间 4.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4.2设计和布局 4.2.1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规划和建造,与设施和设备相适应,以防止微生物污染及生长的侵害,特别是应防止沙门氏菌(Sa lmomella)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的污染。设计中应考虑: a)潮湿区域和干燥区域应有效分隔;应有效控制人员、设备设施和物料流动造成的污染,防止易对婴幼儿产生危害的微生物进人清洁作业区,如沙门氏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 b) 清洁作业区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c)湿式清洁流程应设计合理,在干燥区域应防止不当的湿式清洁。 d)应做好穿越建筑物楼板、天花板和墙面的各类管道、电缆与穿孔间隙间的用封或密封。 4.2.2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结合厂房和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区,一般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a)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后灭菌液态产品灌装密封后的灭菌区域等。 b)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内包装清洁或包装材料消毒或隧道杀菌区域.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液态产品的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或灭菌区域、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区域等。 c)清洁作业区包括食品与空气环境接触且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工序所在的车间(如称量、配料、混合等)、液态无菌灌装产品的灌装区域、有特殊清洁要求的辅助区域(如暂存清洁消毒后的内包装的暂存间等).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4.2.3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分隔。清洁作业区应安裴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防止未净化的空气进人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 4.2.4进出清洁作业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指施,以避免或减少微生物及其他污染。进出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人员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专用物流通道以及废弃物密封防护等。对于通过管道以气流为载体输送的物料进入清洁作业区,应对载体气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4.2.5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清清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检测。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50 CFU/皿(按GB/T 16294测定5 min),并进行监测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