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颁布并实施中医药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构建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地方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为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安全,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中药材标本建设。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中医学专业认证制度,探索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规划纲要实施分工方案,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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