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原文及译文第三十四至三十六章(含王弼和苏辙注解) ... ... ...

2019-8-5 20:13|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287| 评论: 0

摘要: 第三十四章 大道泛兮(大道广泛的能量啊), 其可左右万物(可以左右万物)。 恃之以生而不辞(但它恃侯万物之生却不宣扬), 功成不名有(功成名就之后不图虚名), 衣养万物而不为主(护荫万物而不思主宰)。 常无 ...


第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
将欲马上收敛的),
必固张之(
必是原有张之过度的);
将欲弱之(
将欲逐渐削弱的),
必固强之(
必是原有强制过头的);
将欲废之(
将欲立即废除的),
必固兴之(
必是原有兴奋超前的);
将欲夺之(
将欲重新夺取的),
必固与之(
必是原有被迫给予的)。
是谓微明(
这是微妙简明的道理),
柔弱胜刚强(
柔弱胜过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
鱼儿离不开水),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镇国之宝不可以示人)。


全文【翻译】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离开水(而上岸)国家的刑法政教或者主权和势能也无法(离开道)向人展示清楚或炫耀,更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形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未尝与之而遽夺,则势有所不极,理有所不足。势不极则取之难,理不足则物不服,然此几于用智也,与管仲、孙武何异?圣人之与世俗,其迹固有相似者也。圣人乘理,而世俗用智,乘理如医药巧于应病,用智如商贾巧于射利。

柔胜刚,弱胜强。

  圣人知刚强之不足恃,故以柔弱自处。天下之刚强,方相倾相轧,而吾独柔弱以待之,及其大者伤,小者死,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毙,此所谓胜也。虽然,圣人岂有意为此以胜物哉,知势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

鱼不可以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鱼之为物,非有爪牙之利足以胜物也,然方其託于深渊,虽强有力者,莫能执之。及其脱渊而陆,则蠢然一物耳,何能为哉?圣人居于柔弱,而刚强者莫能伤,非徒莫能伤也,又将以前制其后#3,此不亦天下之利器也哉?鱼惟脱于渊,然后人得制之。圣人惟处于柔弱而不厌,故终能服天下,此岂与衆人共之者哉?

123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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