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 ... ... ... ... .. ...

2021-10-15 13:31|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2171| 评论: 0

摘要: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 附件9 A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B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  附件9


条款号

要求

适用

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

为符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A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

A1

一般原则

A1.1

医疗器械应当实现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A1.2

申请人应当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申请人应当:

a)    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

b)    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

c)    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

d)    依据A1.3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    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当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f)     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A1.4相关要求。

 

 

 

A1.3

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申请人应当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a)    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

b)    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A1.4

申请人应当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A1.5

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申请人应该:

a)    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b)    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A1.6

在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A1.7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当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

 

 

 

A1.8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A1.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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