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痘疮者。乃胎毒之所致也。婴儿在胎之时。感其秽毒之气。藏于脏腑之中。发时有远近之不同耳。若值寒暄不常之候。痘疹由是而发。因其所受浅深。而为稀调焉。大抵始发之时。有因外感风寒而得者。有因内伤饮食而得者。有因时气传染而得者。有因跌扑惊恐而得者。 大凡初起。未见红点。与伤寒相类。发热烦躁。脸赤唇红。身痛头疼。乍寒乍热。喷嚏呵欠喘嗽痰涎等症。身热未明。疑似之间。急须表散。可服败毒散。以微发其汗。则胎毒随汗而解。而痘疹亦随发而出矣。痘苗一见之际。则禁表药。恐发得表虚故也。 惟视痘之稀稠。稀者轻。不须用药。而稠者重。宜以九味神功散以化其毒。痘自出至齐。宜此加减用之。 除诸病。毒已解尽。又看痘之起胀如何。如痘不起胀。此元气虚也。宜保元汤主之。 而痘必起胀。又看痘之贯脓如何。如痘不贯脓。此气血虚也。宜内托散。加人乳好酒。此贯脓之巧法也。 贯脓已满。又看收靥如何。若当靥不靥。灰陷黑陷。呕吐白沫。为表虚。宜木香散治之。 若当靥不靥。寒战切牙。痒塌泄泻。为里虚。宜异功散治之。 有过服热药。以致热毒猖狂。血气弥盛。痘烂不靥者。宜小柴胡汤。猪尾膏解之。 收靥已毕。又看痘后有无余毒。若余毒盛。必因过服附子。热毒失解。聚而不散。以致浑身手足赤肿。成痈毒也。宜消毒饮、五福化毒丹治之。 又有毒攻。发为诸病。宜随症而疗之。大凡痘疮七日以前为里实。不可投温燥之药。能助毒也。八日以后为里虚。不可投寒凉之剂。能伐生气也。 但世俗不分寒热但见痘出不快。举手悉用陈氏治虚寒热药。殊不知痘疮属燥热者多。急以丹溪凉血解毒治之。若概投热剂。岂无死者。今不知致病之因。又不求立方之意。仓卒之际。据症检方。漫尔一试。设有不应。并其书而废之。不思之甚也。 余观陈氏。其意大率归重于太阴一经。盖以手太阴为肺。主皮毛。足太阴为脾。主肌肉。肺金恶寒。而易于外感。脾土恶湿。而无物不受。观其用丁香、姜、桂。所以治肺之寒。用术、附、半夏。所以治脾之湿。使肺果有寒脾果有湿。而兼有虚也。量而与之。中病则已。何伤之有。 今徒见疮之出迟者。身热者。泄利者。惊悸者。气急者。渴思饮水者。不问寒热虚实。率投木香散、异功散。间有偶中。随有功效。设或误投。祸不旋踵。 何者。古人用药制方。有向道。有监制。有反佐。有因用陈氏之方。其时必痘疮而挟寒者。其用燥热补之。故其宜也。今未挟寒。而用一偏之方宁不过于热乎。余尝会诸家之粹。求其意而用之。实未敢据其成方也。 若痘疮虚寒淡白色。痒塌属虚寒。宜用之。若发热壮盛。齐涌红紫色。燥痒。此属热毒。宜凉血。自陈氏方盛行后。属虚寒者率得生。属热毒者愁不救。 痘是胎毒。古人治法。只解毒。然气血虚。则又送毒瓦斯不出。及不能成就。故陈氏之法既行。而解毒之旨遂隐。只顾救其虚寒之痘。而不能治其燥热之疮也。余思治法。陈氏与丹溪寒热兼用。俱不可废。 如痘疮陷顶。灰白色。寒战闷乱。腹胀泄泻者。属虚寒。只用异功等方治之。如热甚红紫。燥痒。属热毒者。急宜用凉血之药。消毒等散。相兼而用之。岂有不中其病耶。 余谓痘疹。乃小儿之酷疾。生死反掌。古人论之不一。有见于寒者。有见于热者。习者不可执一而误赤子之生。何也。盖痘疹乃胎毒所致。初生小儿。失于拭去口中秽毒者。一误也。及长。失于未用预解胎毒免痘之方者。二误也。初起发热有当汗而不汗者。三误也。将出之际。有不当汗而汗者。四误也。既出之后。有毒盛当解而不解者。五误也。起胀贯脓之时。有当补虚而不补虚者。六误也。有首尾症平。不当下而下者。七误也。有首尾实热。当下而不下者。八误也。有首尾虚寒。当温补而不温补者。九误也。有过服热药。致痘疮后余毒。当解毒而不解毒者。十误也。凡此十误。当预慎之。务加通变。 故曰。寒者温之。热者凉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又曰。化而裁之。神而明之。若斯治者。庶免小儿夭枉之祸耶。 痘疮 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