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健康中国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协调全局性工作,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下设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省(区、市)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针对本地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并建成一批示范市(乡村),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评选,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实效。(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 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健全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在监测评估基础上,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部、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把《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总体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做好专项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 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国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省(区、市)成立省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中国行动基金会,为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科技攻关,对各项行动给予支持;同步开展卫生技术评估,不断增强行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保障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医保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设立健康中国行动专题网站,大力宣传实施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要求,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设立健康形象大使,评选一批“健康达人”,发挥形象大使和“健康达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培训、服务标准、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