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抓手,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为重点,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病有良医”,努力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高地。 到2025年,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度体系,打造“中医药政策创新、中医药标准化、中医治未病”三个体系,构建“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中医药产业创新”三个平台,初步形成名中医集聚、中医药文化辐射力和科教研影响力大幅提升的发展格局,中医药“五种资源”优势和“六位一体”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创新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1.强化财政对中医的补助。进一步完善“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向中医药倾斜力度,完善中医药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公立医院(含中医、非中医类医院)中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医药进社康引导激励政策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机构就诊,中药及针灸等中医类治疗项目“打七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改革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创新中医院集团医保支付管理,对宝安、龙岗等中医院集团实行“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从“重治病”向“重预防”转变。试点中医药服务打包收费,选择中医药特色明显的传统诊疗项目、门诊优势专科团队、住院综合诊疗等服务制定相关价格标准,推进多种形式打包收费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改革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选取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在医保付费标准上适当倾斜。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大力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关注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3.改革公立中医院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体现中医院特色的薪酬制度,在核定薪酬总额内自主制定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自主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指标、薪酬标准、薪酬结构。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4.改革中医药人事管理机制。规划引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市名优中医,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提升中医“治未病”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空间,提高社康中心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5.落实鼓励社会办中医政策。全面取消社会办中医选址、距离、数量等限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连锁经营。对社会办中医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一视同仁。按规定对社会办中医类医院门诊、住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对提供基本医疗床位的社会办三级中医院给予每床10万元基本医疗床位奖励,分5个年度发放;对取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资质且基本医疗服务不少于50%的社会办中医类医院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居民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等服务,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6.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支持宝安区先行先试建设纯中医治疗医院,并在运行机制、诊疗模式、收费定价、合作办医等方面大胆创新,打造全国经典中医院试验田和示范点。支持龙岗区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上门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等单位)
(二)建立体现传承创新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7.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医院为骨干、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为枢纽、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市中医院龙头作用,加快“一院四区”建设。强化区中医院骨干作用,加快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南山区中医院、龙华区中医院建设,推动盐田区、大鹏新区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中医医疗集团建设。大力推进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科室规范建设,建成不少于15个中医药工作示范点。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三个100%”。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探索中医慢性病管理“防—控—管—治”四位一体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7.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龙岗区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示范点及中医治未病培训中心。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在社康机构设置治未病服务站。充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发挥中医在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体系。支持知名中医药院校来深办医办学,推进深圳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争取增设 1—2 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规培学员按标准给予补助。对与符合规定的高校共建临床医学院的,政府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次年起每年安排不超过 800 万元的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0.实施鹏城岐黄工程。5 年内培养不少于 300 名本土优秀中医药骨干人才,补助经费每年 300 万元,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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