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中医药传承。加强中医药师承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深度挖掘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建设 100 个市级名老中医药师承工作室,每年补助经费 100 万元,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2.实施中医全科医师倍增计划。每年培养中医全科医师(含转岗)约 200 名,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每年选派基层中医全科医生到中医院等进修学习。争取社康机构中医全科医师占比不低于 3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四)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3.推动中医药学科建设上水平。加快市中医院高水平医院、国家区域肝病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粤港澳中医临床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对中医类省高水平临床重点学科按规定配套建设经费。对市级 15 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65 个中医特色专科,市财政每年安排 300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委实行规模总控下的竞争性分配。大力引进中医高层次“三名工程”团队,每个团队给予 800—1500 万元经费支持。建立一批市级中医质控中心,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4.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社康机构招录中医全科医生,每人生活补助不少于 25 万元,分 5 年等额发放。优选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点,组建一批中医药专科联盟,带动基层中医药资源共享和均衡化发展。在基层社康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五)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15.搭建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中医药创新研究、国际交流、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校在深联合组建中医药创新研究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科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6.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及疑难慢性病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推动中医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跨学科研究。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资助的中医药项目,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予以配套支持。营造中医药科研良好氛围,在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中医药科研人员相应激励措施,提升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7.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立中医药综合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诊疗技术、中药质量、科普教育等规范标准。促进《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国标推广应用。支持与港澳权威中医药检测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中药标准国际化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深圳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示范基地。对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外药典采用、建立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研究平台和国标的,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
(六)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健康产业发展。 18.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与知名院校合作建设国际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培训基地。支持与香港、澳门权威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国际中医药培训和科研协作。支持举办中医药健康产业博览会,搭建中医药产业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科普旅游基地,依托仙湖植物园、东部华侨城等建立中药植物园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8.发展中药院内传统制剂。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支持深圳先行先试中药院内制剂跨区域共享使用。鼓励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开展特色临方炮制。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中心、第三方制剂室联合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促进中医药非遗和学术流派保护和发展,做好名老中医验方药剂保护传承。积极争取授权允许城市基层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中医执业医师或确有专长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使用自采、自备的中药饮片及制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19.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市、区、基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依托市人口健康信息化“12361 工程” ,建设中医药综合管理平台。联合有关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推进 5G 中医药健康基础信息大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21.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光明区创建“光明国际中医药港”,争取先行先试中医药跨境流通、审批认证等绿色通道。支持坪山区创建国际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推进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等在辖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中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校、创新平台载体、中医药企业等联合建立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市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以适应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投入发展中医药机制。充分调动中医相关社会组织积极性,发挥其在参谋、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综合管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 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及时总结推广中医药创新成果、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