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机理,是指人体疾病发生的机制和原理,它是研究人体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一、健康与疾病 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以及人体内部各脏腑之间的阴阳必须保持相对的平衡,这种阴平阳秘的关系是维持正常活动的基础。机体的阴阳平衡标志着健康。健康包括机体内部脏腑经络、气血津液、形与神的阴阳平衡,和机体与外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阴阳平衡。健康意味着形体血肉、精神心理和环境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机体的阴阳平衡是动态平衡,健康是机体的阴阳平衡。因此,健康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疾病是指机体在一定条件下,由病因与机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个邪正斗争的有规律过程,表现为机体脏腑经络功能异常,气血紊乱,阴阳失调,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降低,劳动能力明显下降或丧失,并出现一系列的临床症状与体征。换言之,疾病是机体在一定病因的作用下,机体阴阳失调而发生的异常生命活动过程。 中医学认为,人体的生命活动是一个矛盾运动过程。人体与自然环境,以及人体内在环境之间,存在着整体统一的联系,维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从而保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即健康状态。但机体时刻受着内外因素的影响,干扰着这种动态平衡状态。在一般情况下,人体的自身调节机能尚能维持这种平衡状态,保持健康,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如果内外因素的影响超过了人体的适应力,破坏了人体的阴阳动态平衡,而人体的调节机能又不能立即消除这种干扰,以恢复生理上的平衡时,人体就会出现阴阳失调,而发生疾病。若经过适当的治疗等使人体重新建立这种平衡,即恢复了健康。健康与疾病共存于机体之中,在同一机体内此消彼长,成为矛盾的统一体。 二、发病机理 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致病因素引起的各种病理性损害与人体正气抗损害的反应相互斗争,贯穿于疾病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对比,决定着疾病发展的方向和结局。因此,发病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疾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一般规律。 中医发病学认为疾病是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的破坏,疾病的过程就是邪正斗争的过程。在人体的生命活动中,一方面正气发挥着它的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机能的作用,另一方面,人体也无时无刻不在受着邪气的侵袭,二者不断地发生斗争,也不断地取得平衡和统一,保证了人体的健康。因此,疾病的发生,决定于正气和邪气双方斗争的结果。中医发病学既强调人体正气在发病上的决定作用,又不排除邪气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邪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 疾病的发生主要关系到邪气和正气两个方面。 (一)邪正斗争与发病 1.正气与邪气的概念:正气,简称正,通常与邪气相对而言,是人体机能的总称,即人体正常机能及所产生的各种维护健康的能力,包括自我调节能力、适应环境能力、抗邪防病能力和康复自愈能力。 正气的作用方式有三:①自我调节,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维持阴阳的协调平衡,保持和促进健康;②抗邪防病,或疾病发生后驱邪外出;③自我康复,病后或虚弱时自我修复,恢复健康。 邪气,又称病邪,简称邪,与正气相对而言,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存在于外界环境之中和人体内部产生的各种具有致病或损伤正气作用的因素。诸如前述的六淫、疫疠、七情、外伤及痰饮和瘀血等。 2.邪正斗争与发病: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结果。中医学认为,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病邪侵害和正气虚弱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既强调“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灵枢·百病始生》),同时也强调“必有因加而发”,告诫人们“避其毒气”。邪气与正气的斗争贯穿于疾病过程的始终,两者互相联系又相互斗争,是推动疾病发展的动力。邪气与正气的斗争以及它们之间的力量的对比常常影响着疾病的发展方向和转归。中医学在重视邪气对疾病发生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重视正气在疾病发生中的主要作用,两者都能起决定作用。 (1)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中医发病学非常重视正气在邪正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在一般情况下,若人体脏腑功能正常,气血充盈,卫外固密,常足以抗御邪气的侵袭,病邪便难以侵入,即使邪气侵人,亦能驱邪外出。因此,一般不易发病,即使发病也较轻浅易愈。当正气不足时,或邪气的致病能力超过正气的抗病能力的限度时,邪正之间的力量对比表现为邪盛正衰,正气无力抗邪,感邪后又不能及时驱邪外出,更无力尽快修复病邪对机体造成的损伤,及时调节紊乱的机能活动,于是发生疾病。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素问·评热病论》),“凡风寒感人,由皮毛而人;瘟疫感人,由口鼻而人。总由正气适逢亏欠,邪气方能干犯”(《医论三十篇》)。因此,在病邪侵入之后,机体是否发病了一般是由正气盛衰所决定的。正能抗邪,正盛邪却,则不发病;正不敌邪,正虚邪侵,则发病。人体正虚的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形成疾病的严重程度不一。一般而言,人感受邪气而生病,多是摄生不当,机体的抵抗力一时性下降,给邪气以可乘之机。邪气侵入以后,人体正气也能奋起抗邪,但在邪气尚未被祛除之前,生理功能已经受到破坏,所以会有相应的临床症状,从而说明某一性质的疾病已经形成。但是,素体虚弱的病人,往往要待邪气侵入到一定的深度以后,正气才能被激发。因此,其病位较深,病情较重。“邪乘虚人,一分虚则感一分邪以凑之,十分虚则感十分邪”(《医原纪略》)。在一般情况下,正虚的程度与感邪为病的轻重是相一致的。 邪气侵入人体以后,究竟停留于何处而为病,这取决于人体各部分正气之强弱。一般说来,人体哪一部分正气不足,邪气即易于损伤哪一部分而发病。如脏气不足,病在脏;腑气不足,病在腑;经脉不足,病在经脉。 由上可知,人体正气的强弱,可以决定疾病的发生与否,并与发病部位、病变程度轻重有关。所以,正气不足是发病的主要因素。从疾病的发生来看,人体脏腑功能正常,正气旺盛,气血充盈,卫外固密,病邪就难以侵入,疾病也就无从发生。从人体受邪之后看,正气不甚衰者,即使受邪,也较轻浅,病情多不深重;正气虚弱者,即使轻微受邪,亦可发生疾病或加重病情。从发病的时间来看,正气不很弱者,不一定立即发病,而只有正气不足时,才能立即发病。即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抗邪无力的情况下,邪气方能乘虚侵入,使人体阴阳失调、脏腑经络功能紊乱,而发生疾病 (2)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中医重视正气,强调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排除邪气对疾病发生的重要作用。邪气是发病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起主导作用。如高温、高压电流、化学毒剂、枪弹杀伤、毒蛇咬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不被伤害。疫疠在特殊情况下,常常成为疾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导致了疾病的大流行。所以中医学提出了“避其毒气”的主动预防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播散。 疾病发生以后,其病理变化与感邪的性质、轻重,以及邪气作用的部位有密切关系。 ①疾病与病邪的关系:一般来说,感受阳邪,易致阳偏盛而出现实热证;感受阴邪,易致阴偏盛而出现实寒证。如火为阳邪,心火炽盛,则现面赤舌疮、心烦失眠、小便短赤等实热之证:而寒为阴邪,寒邪直中,伤及脾胃,则现吐泻清稀、脘腹冷痛、小便清长等阴寒之候。 ②疾病与感邪轻重的关系:疾病的轻重,除体质因素外,决定于感邪的轻重,邪轻则病轻,邪重则病重。例如,同一风邪袭人,因感邪轻重不一,其病则有伤寒和伤风之异,邪甚而深者为伤寒,邪轻而浅者为伤风。 ③疾病与病邪所中部位的关系:病邪侵犯人体的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尽一致。如寒客肌表经脉,则头身四肢疼痛。寒邪犯肺,则咳嗽喘促、痰液稀白等。 (3)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发病与不发病。 正能胜邪则不发病:邪气侵袭人体时,正气奋起抗邪。若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病邪难于侵入,或侵入后即被正气及时消除,不产生病理反应而不发病。如自然界中经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致病因素,但并不是所有接触这些因素的人都会发病,此即正能胜邪的结果。邪胜正负则发病:在正邪斗争过程中,若邪气偏胜,正气相对不足,邪胜正负,从而使脏腑阴阳、气血失调,气机逆乱,便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发病以后,由于正气强弱的差异、病邪性质的不同和感邪的轻重,以及所在部位的浅深,从而产生不同的病证。 中医学坚持“邪正相搏”的发病观点,提出了“正气内虚”和“因加而发”之说。认为人体受邪之后,邪留体内,当时可不出现任何症状。由于某种因素,如饮食起居失调,或情志变动等,造成人体气血运行失常,抗病机能衰退,病邪乘机而起与正气相搏而发病。故临床上常见某些疾患,随着正气的时衰时盛,而出现时发时愈,或愈而复发的情况。所以,病邪虽可致病,但多是在正气虚衰的条件下,才能为害成病。 由此可见,正气和邪气是相互对抗、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气与邪气不断地进行斗争,疾病的发生决定于正气和邪气双方斗争的结果。中医学就从这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出发,建立了发病学的基本观点,既强调了人体正气在发病上的决定作用,又不排除邪气的致病条件,这是中医发病学的基本特点。. (二)影响发病的因素 正气和邪气是决定疾病能否发生的基本因素,邪正斗争决定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正气和邪气以及邪正斗争是受机体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的。机体的外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主要与邪气的性质和量有关。机体的内环境包括体质因素、精神状态和遗传因素等,与人体正气相关。 1.外环境与发病:人是生存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不同工作条件,环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环境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的影响,因而其发病情况也有差异。一般地说,人长期生活于某一较为稳定的环境中,便会获得对此种环境的适应性,因此不易生病;若环境突然发生了变化,人在短时间内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就会感受外邪而发病。 (1)自然环境与发病:自然环境包括季节气候、地理特点及生活工作环境等。人与自然息息相关。自然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发生有着一定的影响,既可成为直接引发疾病的条件,又可成为影响疾病发生的因素。 季节气候与发病:人体生活在一定的气候环境中。自然界气候的变化,不仅是六淫、疫气产生的条件,而且又能影响机体的调节和适应能力,影响着正气的盛衰。 天人相应,人随着季节气候的演变而产生相应的生理变化。脏腑、经络之气,在不同的时令又各有旺衰,人对不同气候的适应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不同的季节,就有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如春易伤风、夏易中暑、秋易伤燥、冬易病寒等。所谓“四时之气,更伤五脏”(《素问·生气通天论》)。疫疠的暴发或流行,也与自然气候的变化密切相关。反常的气候,一方面使正气的调和能力不及而处于易病状态,另一方面又促成了某些疫疠病邪的孳生与传播,从而易于发生“时行疫气”。 地理特点与发病:地域不同,其气候特点、水土性质、物产及人们生活习俗的差异,对疾病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甚则形成地域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一般说来,西北之域,地势高峻,居处干燥,气候寒凉而多风,水土刚强,人之腠理常闭而少开,故多风寒中伤或燥气为病;东南之方,地势低下,居处卑湿,气候温暖或炎热潮湿,水土薄弱,人之腠理常开而少闭,故多湿邪或湿热为病。 现代流行病学和地质学研究表明,地壳表面元素分布的不均一性(包括水质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世界各地区人类乃至所有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生理、病理,使得一些疾病带有强烈的地区性和地方性。例如,中国东南沿海及长江流域多血吸虫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之流行,东北、西北二方则多有克山病及大骨节病的发生。鼻咽癌以广东为高发,食道癌则以华北、西北一些地方及习食酸菜的地区为多发,肝癌的高发地区是江苏省启东县等。瘿病则以水土作物中缺碘之地好发,脚气病则以常食精白米为主粮的地区易发。此外,易地而居,或异域旅行,也可因地域环境骤然变化一时难以适应当地的水土气候,而促使疾病发生或加重。此即一般称作的“水土不服”。 工作生活环境与发病:生活居处与劳作环境的不同,亦可成为影响疾病发生或诱发的因素。如,生活居处潮湿阴暗或空气秽浊,易感寒湿或秽浊之邪。夏月炎热季节,在野外操作,容易中暑;冬月严寒,在野外工作,容易受风寒或冻伤;渔民水上作业,易感阴湿之气而发病;矿工在石粉迷雾中劳动,易为尘毒伤肺而成肺痨等等。 此外,不良的生活习惯,生活无规律,作息无常,以及个人和环境卫生不佳等,都会影响人体的正气而使人体易患疾病。 (2)社会环境与发病: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因此,疾病的发生也必然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先进的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公共卫生条件较好,能有效地减少疾病的发生。落后的社会组织、福利及卫生条件较差,增加了发病机会。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及土壤污染等成了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新的致病因素,从而出现了许多前所没有的疾病,如噪音病、水俣病、放射病等。 2.内环境与发病:人体的内环境是生命存在的依据,它由脏腑经络、形体官窍等组织结构和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及其功能活动共同构成。人体通过阴阳五行调节、脏腑经络调节、气机升降出入调节等调节机制,保持了内环境的相对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人体通过内环境的自我调节来适应变化着的外环境,使机体内外环境的阴阳平衡,从而维持内环境相对的动态平衡或稳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体内环境有时会失去正常的调节控制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外环境,从而导致内环境阴阳气血失衡。影响内环境的因素有体质、精神状态和遗传因素等。 (1)体质因素:个体的体质特征,往往决定其对某些外邪的易感性及某些疾病的易罹倾向。体质是影响发病的重要因素。感受外邪后,发病与否及发病证型也往往取决于体质。不同体质的人所易感受的致病因素或好发疾病各不相同,而某一特殊体质的人,往往表现为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易感性或好发某种疾病。如,肥人多痰湿,善病中风;瘦人多火,易得劳嗽;老年人肾气虚衰,故多病痰饮咳喘等。不同体质的人,对相同的致病因素或疾病的耐受性也有所不同。一般地说,体质强壮者对邪气耐受性较好,不易发病;体质虚弱者对邪气耐受性较差,容易发病。也就是说,要使体质强壮者发病,邪气必须较盛,而体质虚弱者只要感受轻微之邪就可发病。强壮者发病多实,虚弱者发病易虚。“有人于此,并行而立,其年之长少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风暴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灵枢·论勇》)。具体说来,不同体质类型的人所能耐受的邪气各不相同。例如,体质的偏阴或偏阳,可影响机体对寒热的耐受性。阳偏盛者,其耐寒性高,感受一般寒邪不发病,或稍有不适可自愈,而遇热邪却易病,甚至直犯阳明。阴虚者稍遇热邪即病,热邪甚则有热中厥阴,出现逆传心包或肢厥风动之变。阴偏盛或阳衰者,其耐热性较高,而感受寒邪却易发病,甚至直中三阴。 外邪入侵,其致病性质随体质而化。外邪侵人人体后,究竟发为何种性质的病证,并不完全取决于邪气的性质,而往往与体质类型有关。人的体质有阴阳之偏,·外邪入侵后,邪气致病因人而化,病证的性质和表现也随之发生变化。“人感受邪气虽一,因其形脏不同,或从寒化,或从热化,或从虚化,或从实化,故多端不齐也”(《医宗金鉴·伤寒心法要诀》)。 病情从体质而变化谓之从化。感受外邪之后,由于体质的特殊性,病理性质往往发生不同的变化。如同为感受风寒邪气,阳热体质者多从阳化热,而阴寒体质则易于从阴化寒。故,曰:“盖以人之形有厚薄,气有盛衰,脏有寒热,所受之邪,每从其人之脏气而化,故生病各异也。是以或从虚化,或从实化,或从寒化,或从热化……物盛从化,理固然也”(《医宗金鉴·订正伤寒论注》)。总之,体质的特殊性,不仅决定对某些病邪或疾病的易感性,而且也决定疾病的发展过程。 (2)精神因素:人的精神状态对正气的盛衰有很大的影响。精神状态受情志因素影响,情志舒畅,精神愉快,气机畅通,气血调和,脏腑功能协调,则正气旺盛,邪气难于入侵;若情志不畅,精神异常,气机逆乱,阴阳气血失调,脏腑功能异常,则正气减弱而易于发病。精神情志因素不仅关系到疾病的发生与否,而且与疾病的发展过程有密切关系。精神情志状态不同,其发病的缓急、病变的证候类型也不尽一致。大怒、大喜、大悲、大惊等剧烈的情志波动,易于引起急性发病。如,五志过极,心火暴盛,阳气佛郁,心神昏冒,则突然倒仆;神虚胆怯之人,有所惊骇,则心神慌乱,气血失主,而骤然昏闷等。若所愿不遂,抑。郁不已,久悲失志等持续过久,可影响脏腑气血的生理功能而促发疾病,且起病缓慢。一般来说,兴奋性的精神状态多致实证,抑郁性的精神状态易致虚证:但是,因素质有强弱,故兼夹错杂之证亦常发生。如长期处于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可使阴精损耗,以致肝阳偏亢,心火偏旺,出现头痛、眩晕、心悸、失眠等病症。 总之,七情为人之常性,但不良的精神情志,不仅能削弱人的正气,使之易于感受邪气而发病,而且又是内伤疾病的重要因素,通过影响脏腑的生理功能而发病。所谓“动之则先自脏郁而发,外形于肢体”(《三因极一病证方论》),最终形成“因郁致病”,“因病致郁”,“郁—>病一郁”的恶性循环。 (3)遗传因素:中医学把遗传因素看成是胎传因素之一,遗传因素与先天禀赋有关。遗传因素从两个方面影响疾病的发生。一是由遗传因素而影响体质类型,不同体质类型在后天对外邪的易感性和耐受性不同,因此疾病的发生情况也有差异。二是在人类遗传过程中,亲代所发生的某些疾病也相应地遗传给了子代。由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称之为“遗传病”。遗传病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遗传疾病是从父母接受到致病基因所引起的,在胎儿时期就已形成,或处于潜在状态。遗传疾病是终生的,除非经特殊治疗或死亡,患者将痛苦一生。遗传疾病是以垂直方式一代传给一代,疾病常常以一定的比例出现于同一家庭的成员中。 中医学认为,遗传病是由先天禀赋不足所致,其病机为肾的精气阴阳亏虚。肾为先天之本,肾阴阳为人体阴阳的根本,肾虚必然导致人体气血阴阳不充,影响脏腑的正常生理活动,从而出现相应的病理变化。 综上所述,中医的发病学认为,疾病的发生关系到正气和邪气两个方面,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因素,邪气是导致发病的重要条件。内外环境通过影响正气和邪气的盛衰而影响人体的发病。如体质、精神状态以及遗传因素等影响着正气的强弱。若先天禀赋不足,体质虚弱,情志不畅,则正气减弱,抗病力衰退,邪气则易于入侵而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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