痢疾论(《医门法律·痢疾门》[论一首 法十一条 律三条]之) ...

2020-3-21 00:50|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616| 评论: 0

摘要: 《内经》曰∶肠澼便血,身热则死,寒则生。又曰∶肠澼下白沫。治噤口痢多有用黄连者,此正治湿热之药;休息痢者宜大承气汤;肛门痛,热留于下宜黄芩芍药汤。【律三条】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概用苦寒者,医之罪也。 . ...


《内经》曰∶肠澼[pì]便血,身热则死,寒则生。又曰∶肠澼[pì]下白沫,脉沉则生,浮则死。肠澼[pì]之候,身不热,脉不悬绝,滑大者生,悬涩者死,以藏期之。又曰∶阴阳虚脱,肠澼[pì]死,泄而夺血,脉沉微,手足逆,皆难治。

《脉经》曰∶肠澼[pì]下脓血,脉沉小留连者生,数大发热者死。又肠澼[pì]筋挛,脉细小安静者生,浮大坚者死。

噤口痢,乃胃中湿热之毒,熏蒸清道而上,以致胃口闭塞,而成噤口之证。亦有误服涩热之药,而邪气停于胃口者,用人参、石莲子等分,煎服强呷,但得一口下咽,虚热即开,更以二味为末,频频服之。

治噤口痢,多有用黄连者,此正治湿热之药,苦而且降,不能开提,况非胃虚所宜,昌故不敢取用。有用田螺捣如泥,纳脐中,引火热下行最妙。但郁热宜一开一降,未可徒恃一法。有用丁香、砂仁之属,以火济火,则杀人之事矣。

休息痢者,乃乍作乍止,或因邪气未曾涤尽,遽止而复作者是也。或初愈恣食浓味,及妄作劳,皆能致之。《金匮》云∶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休息痢,止而不止,正气既虚,邪复不尽,未可言下。此证止之已久,其正已复,其积未除。故须下之。

《原病》式云∶白痢既非寒证,何故服辛热之药,亦有愈者?盖辛热之药。能开发肠胃郁结,使气液宣通,流湿润燥,气和而已,此特其一端也。甚有先曾通泄,或因凉药太过,脉微沉细,四肢厥冷,即宜温补升阳益胃理中之属。至云概不可用热药,亦非通变之精妙也。

《机要》云∶后重则宜下;腹痛则宜和;身重则除湿;脉弦则去风;脓血稠粘,以重剂竭之;身冷自汗,以热药温之;风邪内结宜汗之; 溏而痢宜温之。

仲景治下痢,可下者悉用承气汤。大黄之寒,其性善走,佐以浓朴之温,善行滞气。缓以甘草之甘,饮以汤液,灌涤肠胃,滋润轻快,积行即止。

凡先泻而后痢者逆也,复通之而不已者虚也。脉微迟,宜温补。脉弦数为逆,主死。产后痢,亦宜温补。

腹痛因肺金之气郁在大肠之间者,以苦梗发之,后用痢药。

肛门痛,热留于下也。初病身热,脉洪大,宜清之,黄芩芍药汤。

病患身冷自汗,宜温之,理中汤。

下血者,宜凉血活血,当归、黄芩、桃仁之类。

风邪下陷者,宜升提之。

湿热伤血者,宜行湿清热。

下坠异常,积中有紫黑血,而且痛甚者,此为死血,用桃仁、滑石行之。

血痢久不愈者,属阳虚阴脱,用八珍汤加升举之药。

甚有阵阵自下,手足厥冷,脉渐微缩,此为元气欲绝,急灸气海穴,用附子理中汤,稍迟之则死。

凡下痢纯血者,如尘腐色者,如屋漏水者,大孔开而不收如竹筒,唇如朱红者,俱死。如鱼脑髓者,身热脉大者,俱半死半生。

久痢血,脉沉弱,诸药不效,以十全大补汤,加姜枣少入蜜煎服。

【律三条】

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概用苦寒者,医之罪也。以肠胃论,大肠为标,胃为本;以经脉论,手足阳明为标,少阳相火为本。故胃受湿热,水谷从少阳之火化,变为恶浊,而传入于大肠。不治少阳,但治阳明,无益也。以少阳生发之气,传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凉举之,径以苦寒夺之,痢无止期矣。

凡治痢不审病情虚实,徒执常法,自恃颛门者,医之罪也。实者邪气之实也,虚者正气之虚也。七实三虚,攻邪为先。七虚三实,扶正为本。十分实邪,即为壮火食气,无正可扶,急去其邪,以留其正。十分虚邪,即为淹淹一息,无实可攻,急补其正,听邪自去。故医而不知变通,徒守家传,最为误事。

凡治痢不分所受湿热多寡,辄投合成丸药误人者,医之罪也。痢由湿热内蕴,不得已用苦寒荡涤,宜煎不宜丸。丸药不能荡涤,且多夹带巴豆、轻粉、定粉、硫黄、瑙砂、甘遂、芫花、大戟、牵牛、乌梅、粟壳之类,即使病去药存,为害且大。况病不能去,毒烈转深,难以复救,可不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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