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病因辩证

2018-10-26 15:56| 发布者: 中医世家| 查看: 1359| 评论: 0

摘要: 病因辨证是以中医病因理论为依据,通过对临床资料的分析,识别疾病属于何种因素所致的一种辨证方法。 病因辨证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可分为六淫疫疠、七情、饮食劳逸以及外伤四个方面,其中六淫、疫疠属外感性病因, ...

三、饮食、劳逸证候

饮食、劳逸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但不知调节,也能成为致病因素。

(一)饮食所伤证

饮食所伤证,是指饮食不节而致脾、胃肠功能紊乱的一类病证。

【临床表现】饮食伤在胃,则胃痛,恶闻食臭,食纳不佳,胸膈痞满,吞酸嗳腐,舌苔厚腻,脉滑有力。饮食伤在肠,则见腹痛泄泻,若误食毒品,则恶心呕吐,或吐泻交作,腹痛如绞,或见头痛、痉挛、昏迷等。

【证候分析】饮食过量,超过了脾胃的运化功能,致食物不能及时腐熟运化,胃气不降,浊气不得下行,则见恶闻食臭,食纳不佳、胸膈痞满、吞酸嗳腐等症状。饮食伤在胃,气滞不通,故胃痛。饮食伤在肠,影响小肠受承和大肠传导的功能,气机不利,则见腹痛、泄泻。

误食毒品,骤伤胃肠,气机缭乱,则吐泻交作甚至出现头痛、痉挛、昏迷等严重中毒的症状。

(二)劳逸所伤证

劳逸所伤证,是指因体力或脑力过度劳累,或过度安逸所引起的一类病证。

【临床表现】过劳,则倦怠乏力,嗜卧,懒言,食欲减退。过逸,则体胖行动不便,动则喘喝,心悸短气,肢软无力。

【证候分析】过劳则消耗,致元气损伤而见倦怠无力、嗜卧、懒言、饮食减退。过逸,则气血运行不畅,脂肪蓄积,身体肥胖,加之肥人多痰,痰湿内阻;故动则心悸短气、喘喝等。

(三)房室所伤证

房室所伤证,是指性生活过度,或早婚,产育过多,导致肾亏而表现为生殖系统疾患的症证。

【临床表现】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形体消瘦。男子遗精,早泄,阳萎;女子梦交,宫寒不孕,经少经闭,带下清稀量多。

【证候分析】肾精亏虚,不能滋养形体则消瘦,腰膝酸软。肾精受伤,无以生髓,脑髓不充,元神失养,故头晕耳鸣。肾主生殖,阳虚火衰,故男子阳萎、早泄,女子宫寒不孕、经少经闭。肾虚则带脉不束,故带下清稀量多。阴虚不能制阳,虚火内生,扰动精室,故男子遗精,女子梦交。

四、外伤证候

外伤征候,是指外受创伤,如金刃、跌打、兽类咬伤及毒虫螫伤所引起的局部症状及整体所反映的征候。外伤致病主要伤及皮肉筋骨,导致气血瘀滞。其次为染毒,毒邪入脏,神明失主,甚至危及生命。

(一)金刃、跌仆所伤证

本证,是指因金刃、跌仆等意外事故所致皮肉筋骨或内脏损伤的一种类病证。

【临床表现】轻者局部青紫。肿胀、疼痛,活动不便,或破损出血;重者伤筋折骨,疼痛剧烈;若内伤脏腑,则吐血、下血;若陷骨伤脑,则戴眼直视,神昏不语。

【证候分析】局部受伤,脉络破损,血渗于肌肤之间,故见患处青紫,肿胀、疼痛、活动不便。若损伤皮肉,血液流于脉外,则见出血。如损伤过重,致筋伤骨折,疼痛剧烈,若伤脏腑,络破血溢,则见吐血,下血。若头部受伤,骨陷伤脑,元神损伤,故致戴眼直视,神昏不语。

(二)虫兽所伤证

本证,是指由毒虫、毒蛇、狂犬等动物伤害人体所引起的病证。

【临床表现】毒虫螫伤,轻者局部红肿疼痛,出疹,肢体麻木疼痛;重者头痛,昏迷。

毒蛇咬伤,则见伤口疼痛,麻木,或肿胀,起水泡,甚则伤口坏死,形成溃疡;若全身中毒,则见头晕,视物模糊,胸闷,四肢无力,牙关紧闭,呼吸困难,瞳孔散大,脉迟弱或结、代。

狂犬咬,发病后怕光、恐水、畏声、怕风、吞咽、呼吸困难,四肢抽搐。

【证候分析】若毒蜂、蝎子、蜈蚣、毛虫等伤人,局部损伤,则见红肿疼痛;若毒邪侵入经脉,则见肢体麻木疼痛;若毒邪弥漫全身,扰及清窍,则致头晕,昏迷。

毒蛇伤人,邪毒聚于患处,致伤口麻木疼痛,或肿胀,起水泡,甚则局部坏死,形成溃疡;若毒邪流窜全身(一般在受伤后1~6小时),可见头晕,胸闷,视物模糊,牙关紧闭,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狂犬咬伤,一般潜伏15~60天,长者达一年以上,毒邪逐渐弥漫扩散周身,使肌肉麻木,肌肉麻痹,吞咽困难,遇风、光、水声或其它响声,则四肢抽搐。

12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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