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中医药思想与屠呦呦及其团队实践结晶出了青蒿素 ... ... ... ... ... ... ... ...

2020-4-1 21:5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129| 评论: 0|原作者: 李慎明|来自: 中国中医药报

摘要: 中医药这一伟大宝库是青蒿素创新之本、之根、之源,西医药的某些研究方法是末、是枝、是流。这些检测仪器和方法,仅仅是中国哲学和中医药理论“道、法、术、器”中之末的“器”,瞎子摸象,不能仅摸“器”,而忽视了依次 ...


  屠呦呦获奖对中医的启示

  通过学习毛泽东关于中医药的理论与屠呦呦及其团队实践相结合的成功,笔者有如下体会。

  第一,实践已经并将继续有力证明,毛泽东所作的“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宝库”这一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在实现中医药振兴这一伟大事业中,对中国医药学这一伟大的宝库,首先应是重视继承、努力发掘,然后才是提高创新的问题。没有很好继承,就决没有真正的创新。中医药优秀文化传统已经失传很多了,若不抓紧继承与弘扬,说得严重一点,这对中华民族甚至人类都是犯罪。继承和发扬光大中医药优秀传统,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高度重视民间中医药的发掘整理,并从机制体制上比如行医资格认证等方面及时进行改革,如果用管西医的办法来管中医,犹如让“神父”来管“和尚”,中国医药学这个宝库不仅不能不断充实壮大,最终必然会荡然无存。毛泽东处在领袖的位置,但有时候他常常会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20世纪50年代,他对继承中医药优秀文化传统作了不少指示,结果不是一句顶一万句,甚至出现一万句也不顶一句的现象,结果最终采用了组织手段,撤了两位卫生部副部长的职务,轻视中医药的现象才有所解决,中医药振兴事业才有了初步基础,这也为几十年后青蒿素与屠呦呦的获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让“神父”来管“和尚”的问题,邓小平说,“关键在人”。各级卫生计生委的主要领导构成中,必须有真正懂并重视中医甚至是学中医出身的一定比例,各级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也必须有相当的比例。否则,中西医并重的发展往往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二,决不能借口“中西医结合”而削弱各自特别是中医药的继承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十七大报告也完全是这一提法。中医西医是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有着不同的哲学理念和用医原则,决不能相互替代,必须坚定不移地支持和鼓励这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的各自发展创新。

  第三,在支持和鼓励中西医这两个不同的科学体系各自发展的同时,也要十分支持和鼓励中西医相结合,要支持中医学习西医,同时也要支持西医学习中医。大家知道,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中,荷花与雪莲的功用和效用有极大不同,但按照西医药的化学理论来看,其开花基因和控制花结构基因却是基本相同。这有可能说明,西医药理论和实践仅仅停留在化学的分子层面,而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却可能早已深入到量子等领域。中医西医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但目前主要是应继续解决西医的宗派主义的作风。要大胆借鉴西医的研究方法,西医的很多检验仪器实质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并不是西医所独有。对这些科学技术,西医可以用,中医也可以用。但应该明确,这些检测仪器和方法,仅仅是中国哲学和中医药理论“道、法、术、器”中之末的“器”,瞎子摸象,不能仅摸“器”,而忽视了依次递进而逐步需要认识的“术、法、道”层面的更为重要的东西。因此,在中西医结合中,要提倡“中医为体,西医为用”。用化学的研究办法提取单体,是发掘研究提高中医药的办法之一,但是中药往往是复方,其方剂在煎熬的过程中,很难验证通过这一化合的过程又产生了哪些新的单体。因此,决不能企图仅用提取单体的西药代替复方的中药。

  第四,要辩证看待团体与个体的作用。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得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当然需要用名誉、金钱保护激励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但同时也需要大力提倡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需要发挥道德甚至理想信念奉献精神的作用,需要密切合作、集体攻关,而不是相互封锁甚至以邻为壑。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民族需要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决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放在企业,也必须同时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如果不是如此,“两弹一星”就不会产生,我们就决没有现在的大国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青蒿素的发明,就是集体攻关的结晶。

  第五,认真制定好《中医药法》。要想从根本上纠正西医看不起中医的偏见,决非一日之功。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第八条规定:“从事中医医事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特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按照西医的理论原则与技术标准制定的,很多规定只符合西医管理的实际。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现行《宪法》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其中的传统医药就是我国的中医药。既然在宪法中现代医药与中医药是并列关系,因此,在制定《中医药法》的过程中,就不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为《中医药法》的上位法,而只能作为同位法来看待。如果用管理西医药的办法来管理中医药,这就必然极大地束缚中医药之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有可能只是一句空话。现在出台《中医药法》正当其时,我个人认为,没必要无期限地拖延下去。正在审议的《中医药法》如果不能完全解决中医药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技术性和细节问题,可规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即可。

  第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光荣传统,更需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只有这样,才能继承中医药的精髓,才可能在此指导下,在中西医之外产生新的医学。中医药的理论基础是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十分宝贵,我们一定要充分继承。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因而是更为先进的哲学理念。李四光、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自觉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新中国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钱学森明确指出:“近代科学技术经过约四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最高概括的体系,它的演化是有规律的,因此基础科学研究决不是像早年那样没有指导思想的摸索,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探索,所以路径和路牌是有的。”他还十分感叹地对宋平同志说:“十分可惜,我读马克思主义哲学,读毛主席的《实践论》、《矛盾论》读晚了。如果能早读的话,我所做出的工作成绩可能会更大。”因此,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来发掘、研究我国古老的中医药理念,学习借鉴西医学优长,从而拓展创新我国的中医药事业,来预防和治疗人们的疾病,有可能是条捷径。因此,应当鼓励从事中医药事业的管理者、医药人员等在学习中医药传统理论的同时,学习一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我国从事西医学研究、治疗和整个医学管理的工作者,都应该学习一点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建立我国新医学作贡献。
  
     注:本文转自  原标题《青蒿素发明是毛泽东关于中医药思想与屠呦呦及其大团队实践的结果》   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李慎明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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